金沙洲新社区、龙归花园、平德苑、民惠居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1-440111-04-02-99077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白云区金沙洲新社区、龙归花园、平德苑、民惠居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沙洲新社区、龙归花园、平德苑、民惠居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
| 标段名称 | 金沙洲新社区、龙归花园、平德苑、民惠居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新社区、龙归花园、平德苑、民惠居。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金沙洲新社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路与环洲四路,小区出入口共有13个,小区拥有公租房3537套、其中拆迁安置房、经适房、人才公寓2523套,共计6060套占地49.08万多平方米、83幢6层、16幢11层、42幢18层的住宅。目前只有同轴安防监控由2007年陆续交付使用,安防设备老旧老化问题尤为突出,设备年限较久,系统架构较为落后,已无维修及改造的价值。小区缺乏高清智能监控系统(电梯检测半球、AI智能分析摄像机、人脸识别摄像机、热成像摄像机、消防占用检测摄像机、微光周界筒型摄像机、AR实景监控等功能摄像机),智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UPS不间断后备电源系统等。 (2)龙归花园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连高速与夏良永胜路交界,小区出入口共有4个,小区拥有公租房6985套、其他性质5473套,总共12458套占地108.2万多平方米、13幢33层的住宅。目前只有同轴安防监控由2014年陆续交付使用,安防设备老旧老化问题尤为突出,设备年限较久,系统架构较为落后,已无维修及改造的价值。小区缺乏高清智能监控系统(高空抛物摄像机、电梯检测半球、高清监控枪、微光人脸识别摄像枪、180度全景枪型摄像机等功能摄像机),智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UPS不间断后备电源系统等。 (3)民惠居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高速与棠安路,小区出入口共有1个,小区拥有公租房912套占地5.5万多平方米、2幢29层的住宅。目前只有同轴安防监控由2015年陆续交付使用,安防设备老旧老化问题尤为突出,设备年限较久,系统架构较为落后,已无维修及改造的价值。小区缺乏高清智能监控系统(高空抛物摄像机、电梯检测半球、高清监控枪、180度全景枪型摄像机等功能摄像机),智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UPS不间断后备电源系统等。 (4)平德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720号之三坪,小区出入口共有2个,小区拥有公租房994套占地5.06万多平方米、3幢26层的住宅。目前只有同轴安防监控由2014年陆续交付使用,安防设备老旧老化问题尤为突出,设备年限较久,系统架构较为落后,已无维修及改造的价值。小区缺乏高清智能监控系统(高空抛物摄像机、电梯检测半球、高清监控枪、180度全景枪型摄像机等功能摄像机),智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UPS不间断后备电源系统等。 (5)根据《广州市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监管技术导则(试行)》的内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对金沙洲新社区、龙归花园、民惠居、平德苑四个小区进行视频监控改造。具体实施内容以经发包审核确认的方案、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招标内容 | 含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两部分: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盖章确认等,包括但不限于全面建设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配套硬盘、录像机、主机、交换机、监控大屏及工作台、各类线缆及主辅助材等的设计工作,确保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效规范的要求,满足发包人相关设计管理要求、以及施工进度、施工安全要求。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③设计成果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需求书》。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按照需求书、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全面建设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配套硬盘、录像机、主机、交换机、监控大屏及工作台、各类线缆及主辅助材等。 (3)承担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组织本工程范围内的竣工验收手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工程验收以及涉及承包人的验收后续及证明等; ②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配合进行移交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③负责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周边居民、包括街道居委、城管、物业公司等,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④负责本工程范围的施工场地保管以及本工程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⑤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及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 ⑥配合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等本项目施工所需有关证件办理和报批手续。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需求书》。 注: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设计、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 ||
| 工期(交货期) | 本工程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需求书》。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47.042489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1、1.2资质: 1.1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 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2家组成(即1家设计单位完成全部设计任务、1家施工单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互相不得兼任。 3.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安装或建筑智能化或计算机或电子技术或信息通信或自动化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或建筑智能化或计算机或电子技术或信息通信或自动化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 其他要求: 5.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5.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5.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满足以下(1)和(2)的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须满足以下①或②的要求: ①采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投标的: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②采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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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14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03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03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4-03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7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2033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栋12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任工、古工 | 联系电话 | 020-38730932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2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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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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