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湖南太湖采[2020]100号)批准批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南太湖新区30吨铁驳打捞船、运藻船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0】hzf-7006号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1 |
30吨铁驳打捞船(定制) |
2艘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70万元 |
2 |
运藻船(100吨) |
2艘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80万元 |
注 |
磋商报价时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禁止转包或分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 2 月21日至2020年2 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在线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报名资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6 日上午10:00时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磋商响应文件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红丰路与敬业路交叉口)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南太湖新区分中心一楼,联系电话:安防招标采购https://www.anfangzb.com ,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磋商响应文件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
3.供应商需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
六、磋商时间:2020年 3月6日上午10:00时
七、磋商地点: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红丰路与敬业路交叉口)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南太湖新区分中心一楼。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以下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4) 竞争性磋商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最终根据响应文件决定。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其他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采购理由:根据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第1次工作例会提出10件重要事项细化落实的通知》的要求,由于太湖蓝藻暴发时间提前,各县区蓝藻防治工程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必须全部到位并能正常使用,确保蓝藻拦截打捞和应急处置能力再提高一倍,时间紧任务重,因此需在疫情期间发布采购公告。
4、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邮箱:">,需提供纸质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并附上word文档。)。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告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磋商公告附件中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他仅供阅览使用,具体以报名时提供的磋商文件为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磋商文件)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十、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一、业务咨询:
1. 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晓峰
联系电话: 0572-2102907
2.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剑鸿
联系电话:安防招标采购https://www.anfangzb.com 邮 箱:">
质疑函接收人:蔡先生 邮 箱:
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40/6-HUYXABy-cJhkuBFd_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