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城(科技小镇)片区市政道路(博约路(南段)三期、神岗路(科技小镇段)、万川东路(科技小镇段)、官庄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 JG2021-0914
科教城(科技小镇)片区市政道路(博约路(南段)三期、神岗路(科技小镇段)、万川东路(科技小镇段)、官庄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JG2021-0914)已于 2021 年 3 月 2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1 、原招标公告: 4.1 投标人具有同时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1)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现修改为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 、原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科教城(科技小镇)片区市政道路(博约路(南段)三期、神岗路(科技小镇段)、万川东路(科技小镇段)、官庄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 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 〕 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科教城(科技小镇)片区市政道路(博约路(南段)三期、神岗路(科技小镇段)、万川东路(科技小镇段)、官庄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 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安全员。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 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 〕 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 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8〕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 、删除招标文件总则: 1.5 费用承担 和设计成果补偿 1.5.3 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4 、删除招标文件总则: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 、 招标文件 第一章: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 2.1.2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款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5 | 设计方案 |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投标人提供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图,不用单独提供设计方案进行投标。 |
7 、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调整内容: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原文 | 评审标准:现文 |
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 | 4 | ( 1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 2019 年度(含 2019 年度)往前计连续 25 年(不含 25 年)以上获得市级或省级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称号的,得 4 分; ( 2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 2019 年度(含 2019 年度)往前计连续 20 年(不含 20 年)至 25 年(含 25 年)获得市级或省级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称号的,得 2 分; ( 3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 2019 年度(含 2019 年度)往前计连续 15 年(不含 15 年)至 20 年(含 20 年)获得市级或省级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称号的,得 1 分。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市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市级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市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证书复印件;还应提供市级或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级或省级红盾网网站查询路径及查询网页截图,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获奖证书、查询网页截图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子公司及分公司。 | ( 1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 2019 年度(含 2019 年度)往前计连续 25 年(不含 25 年)以上获得市级或省级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称号的,得 4 分; ( 2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 2019 年度(含 2019 年度)往前计连续 20 年(不含 20 年)至 25 年(含 25 年)获得市级或省级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称号的,得 2 分; ( 3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 2019 年度(含 2019 年度)往前计连续 15 年(不含 15 年)至 20 年(含 20 年)获得市级或省级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称号的,得 1 分。 ( 4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 2019 年度(含 2019 年度)往前计连续 1 年(含 1 年)至 15 年(含 15 年)获得市级或省级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称号的,得 0.5 分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市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市级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市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证书复印件;还应提供市级或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级或省级红盾网网站查询路径及查询网页截图,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获奖证书、查询网页截图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子公司及分公司。 |
科技创新成果指标 | 6 |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连续 5 年或以上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6 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连续 3 年或 4 年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3 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连续 2 年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1 分。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以投标人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奖项的颁发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提供其在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信息。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连续 5 年或以上获得国家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6 分;连续 1-4 年获得国家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2 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连续 5 年或以上获得省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3 分;连续 1-4 年获得省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1 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连续 5 年或以上获得市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1 分;连续 1-4 年获得市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得 0.5 分。 注:只计算符合要求的最高分项,不累计计算。以投标人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奖项的颁发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提供其在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信息。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
项目设计团队 | 6 | 拟委派设计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 ( 1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 ( 2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得 1 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3 分。 | 拟委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 1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 ( 2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得 1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至 10 年的,得 0.5 分; 人员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和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3 分。 |
道路专业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 1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 ( 2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得 1 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3 分。 | 道路专业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1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 ( 2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得 1 分; 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至 10 年的,得 0.5 分; 人员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和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3 分。 |
1、 原内容: 注: 1 、 项目设计团队 仅指设计单位(包含分公司)自身人员,需提供近半年(时间为: 2020年 8 月至 2021 年 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所有证明资料的打印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个人只能担任 1 个岗位,不能重复担任,若同一人出现多个档次,则按最高档次计分。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现调整内容: 注: 1 、项目设计团队仅指设计单位(包含分公司)自身人员,需提供近半年(时间为: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所有证明资料的打印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个人只能担任 1 个岗位,不能重复担任,若同一人出现多个档次,则按最高档次计分。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8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9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10 、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32821156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日 期: 2021年 月 日
附件:
总承包补充公告.pdf
2021.4.1补充公告(施工epc标办修改版)(1).doc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246/R5HysHgBCKmkZ6Q3DU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