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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进水氨氮在线检测设备和在线检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0-02-19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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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19101402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进水氨氮在线检测设备和在线检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19101402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氨氮在线检测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星沙厂、城北厂和城南厂进水口各1套,每套设备包括样品预处理器、采水泵、采水管路和安装调试运行所需的水电器材及插座、照明等。该项包含验收比对和环保验收备案,设备要求与现有在线监测系统配套兼容 3 285000
2 在线检测设备配件多通道选项阀组件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在线检测设备配件多通道选项阀组件(包含控制单元和阀头等成套的配件)供货4套,分别为出水COD、氨氮、总氮和总磷设备配套的各一套。 4 48800
3 在线检测设备运维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托管,包含试剂、耗材和500元以下备件,以及按照环保要求的日常服务,更换试剂和耗材,每周巡检和每月每季每年的定期维护,故障维护处理。包含星沙厂、城北厂和城南厂已经投入运行的进水COD,出水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在线检测设备共15台,以及本次采购的进水氨氮在线设备3台,城西厂已投入运行的进水COD和氨氮、出水COD、氨氮、总氮和总磷设备,共计24台。运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样泵及采样管线、混采仪、不间断电源、数采仪、样品预处理器、工控机、流量计和PH计等在线检测配套及附属设备设施。 1 392650
合计金额小写: 7264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氨氮在线检测设备

NH3N-2000

3套

元/套

95000

285000

2

多通道选项阀组件

2.1

多通道选项阀组件

出水COD设备

1套

元/套

12200

12200

2.2

多通道选项阀组件

出水氨氮设备

1套

元/套

12200

12200

2.3

多通道选项阀组件

出水总氮设备

1套

元/套

12200

12200

2.4

多通道选项阀组件

出水总磷设备

1套

元/套

12200

12200

3

在线检测设备运维服务

3.1

运维服务费

进水COD设备

39.5月

元/月

1650

65175

3.2

运维服务费

出水COD设备

39.5月

元/月

1650

65175

3.3

运维服务费

进水氨氮设备

3.5月

元/月

1650

5775

城西厂

3.4

运维服务费

出水氨氮设备

39.5月

元/月

1650

65175

3.5

运维服务费

出水总氮设备

33.5月

元/月

2050

68675

3.6

运维服务费

出水总磷设备

33.5月

元/月

2050

68675

3.7

运维服务费

进水氨氮设备

3台

元/台

18000

54000

本次3台

合同金额小写:726450.00元

大写:柒拾贰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厂,城南污水厂,星沙污水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氨氮在线检测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在2020年2月1日前完成验收比对和环保验收备案,并联网投入正式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氨氮设备款:到货验收且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设备款60%;到货并且安装调试合格,完成验收比对和环保验收备案及投入正式运行联网后,支付设备款30%;设备款10%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两年满且质保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再无息支付乙方余款。

(2)运维服务费:按照运维服务开启时间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分两次支付,采购人在运维开启半年后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采购人一个月内支付半年度运维费用,运维开启1年后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采购人一个月内支付剩下半年度运维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滨江支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857 5832 685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设备免费质量保期为2年。提供4小时响应,24小时赶到现场。免费质量保证期限从完成验收比对、环保验收备案和联网投运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免费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联网,环保比对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1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采购及使用与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匹配使用的原厂正品备件。

(2)提供标的物操作说明书、试剂配置方法、系统密码、机柜钥匙等标的物附件;

(3)运维期间,自动监控设施设备产生的废液和试剂使用后的空瓶,属于自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伴生物。废液和试剂空瓶贮存、运输、处置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对现场废液的整理和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并及时通知甲方来收集。

(4)负责监控站房供水、供电、空调和防尘、防盗、防雷等保障;

(5)承担在线设备和比对仪的强制检定费用;

(6)按照产品手册、客户培训等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及其备件。

(7)自动监控站房实施“双锁”制,钥匙由污水处理厂和运营公司分别持有,并送达具体监管的上级相关部门备份;甲方参与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的监督,全程监督乙方的运维行为和质量、并在运维巡检记录上签字,并参与对运维的评估考核。

(8)因乙方未能履行职责与义务,造成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数据不准确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追偿的权利。

4.2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甲方有权推迟向乙方付款的时间,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付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乙方迟延交货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按合同对仪器进行运维接手之前的检查工作,如需要整改,及时如实的提出整改建议;

(3)承担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标识标牌,环保制度上墙制作安装与费用;承担站房数据传输的通讯等费用;

(4)乙方提供真实的自动监控数据并稳定上传;

(5)如乙方未能履行职责与义务,造成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不准确、被环保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7)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按程序另行选定供货商,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增加的价差由乙方承担。

(9)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7.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甲方有权推迟向乙方付款的时间,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付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乙方迟延交货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经开区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法定代理人: 黄红旗 法定代理人: 丁建萍
委托代理人: 何文礼 委托代理人: 江哲
电话: 0731-84099660 电话: 0571-85012188
传真: 0731-84099660 传真: 0571-85012051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393/VeZJXHABEybLAZBDIcK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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