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混凝土采购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XNJJ-2026-GCL-DJC09021017-DQZGBHNT1012
采购人: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6 年 10 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比采购须知
第二部分 评审办法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询比采购须知
由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的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混凝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现对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混凝土采购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地点:云南昆明市机场北项目部
1.2 采购内容:
|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要求/国家标准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单价(含税含运费)元 |
合计(含税含运费)元 |
|
1 |
C20混凝土 |
C20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1571.42 |
381.80 |
599968.16 |
|
2 |
C25混凝土 |
C25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377.10 |
385.85 |
145504.04 |
|
3 |
C30混凝土 |
C30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3651.70 |
402.80 |
1470904.76 |
|
4 |
C35混凝土 |
C35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996.03 |
412.80 |
411161.18 |
|
5 |
42.5水泥 |
42.4水泥 |
符合使用要求 |
t |
1366.76 |
533.00 |
728483.08 |
|
6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102.2 |
2180.90 |
222887.98 |
|
合计 |
合计 |
8065.21 |
/ |
3578909.195 |
|||
。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2023年度-2025年度或2023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若成立不满3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2025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至今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提供近3年内3个以上同类项目商品业绩(须出具证明材料: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其他业主证明材料)。
2.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近年(2026年1月至今)内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当前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其他要求: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2026年10月至今任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期限要求: 按项目计划供货
5.采购控制价: 3578909.195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6.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2026年10月13 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平台(网址:http://****.com),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至 2026 年10 月 15日 17时 00 分;
7.2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地点:***平台(网址:http://****.com)登录后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电子文档。
7.3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按照指定方式、地点送达(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响应保证金的收取
8.1响应人须在开标前支付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须由响应人基本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响应保证金,可简写。响应保证金将在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将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8.2响应人汇款后须在开标前将响应人基本户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及响应保证金汇款单据扫描件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采购人,电子邮箱: / 。
9.开启响应文件
9.1时间: 2026 年 10月 16日 17时00 分。
9.2地点: ***平台(网址:http://****.com 。。
9.3方式: ***平台(网址:http://****.com 。。
10.发布采购文件的媒介
本次***平台(网址:http://****.com)登录后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电子文档。
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R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1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符合采购文件里面对响应人资格、响应文件等相关要求。
11.2响应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语言文字: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
15.其他
15.1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3本采购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6.询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采购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询比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询比响应文件。
17.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呈贡区经济技术开****路****号****城
联系人: 刘正锦
电话: 138****3347
电子邮箱: /
18.信访举报机构
(机构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2026 年10月13日
-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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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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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形式评审标准 |
采购申请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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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询比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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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比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询比文件中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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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资质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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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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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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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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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 |
不接收联合体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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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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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响应 性评审标准 |
外包内容 |
符合询比文件规定外包范围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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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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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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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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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采购申请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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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一部分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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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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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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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30 分 2.报价部分 70 分 3.技术部分+报价部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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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二)评审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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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二)评审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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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低价法
1.评审方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中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在剔除无效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价后,报价合理最低的响应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审查各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核查资质、报价、供货期、售后承诺等,剔除资格不满足、未响应关键条款、存在重大偏差的无效响应文件。
2.2详细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报价校核,修正计算错误;甄别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合理低价的响应人为中标价。
2.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审小组可书面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存在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澄清不得修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由响应人书面提交。
2.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汇总所有有效响应人报价、评审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编写评审报告;将报价排名、评审结论等信息填入供应商报价对比表,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一)总说明
1.询比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
2.询比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询比小组应当根据本评审办法的规定,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3.询比机构
采购人依法组建询比小组。
4.询比纪律
4.1询比小组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2询比小组的成员必须对询比评审情况和询比评审结果保密,不得向利害关系人泄露对询比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询比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4.3与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对询比评审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5、评审程序
5.1推选询比小组组长,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5.2询比小组成员阅读和研究询比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3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记录各家询比供应商的优点和缺陷。
5.4询比小组成员就询比响应文件发表专业的、客观的、公正的意见。为公平起见,每个成员对询比响应文件有任何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时向询比小组提出,排序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排序结果的依据。
5.5询比小组各成员应自主评审,并签字确认。
5.6询比小组依据本章前附表第1款规定的标准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询比处理。
5.7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询比作否决询比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询比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8询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比小组按明细汇总对询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询比处理。
询比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评审方法
1.参加询比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比小组从初步评审的询比响应文件中,按照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询比小组依据本章前附表第1款规定的标准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询比处理。
2.2 排序
询比小组从初步评审的询比响应文件中,按照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询比小组根据询比文件相应的规定否决不合格询比响应文件后,有效询比响应文件不足三个,由询比小组讨论确定是否继续评审:
3.1确定继续评审的,按照上述2.2条进行排序;
3.2确定不评审的,本次询比终止。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节内容由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参考合同范本)
混凝土购销合同
二维码
合同编号:
买 方: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 方:
工程名称: 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混凝土购销合同
买方: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买卖混凝土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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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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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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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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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额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整价税合计金额。因卖方纳税人身份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增加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方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费用或损失。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损耗、保险、利润等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为:
1.混凝土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水泥执行标准: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产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验货,验货结果须双方认可,采用过磅验收。
4.必须保证供应产品的完整性,能满足全部功能的使用,交货时提供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5.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以上国家标准,当标准之间不一致的或出现新的标准时,以要求高者或最新标准作为本合同执行标准。
6.满足招标人配合比及业主、监理、现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卖方负责运输的,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卖方进行卸货,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卸货费用。卸货堆放按买方要求执行。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需提前 *日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按买方提交的供货计划通知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接收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验收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约定。)
(2)买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进行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终检,若双方未就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的,由买方优先提议,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反对的,则按买方提议执行;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非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如特殊物资涉及多次检测的,检测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上予以明确。)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将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若因此导致逾期供货的,卖方还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若指定验收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验收延误的,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送料单、收料单不作为质量合格的依据,仅作为数量的依据。
7.卖方须按买方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建投供应商门户”完成发货及信息交互;买方项目现场安装智能地磅系统的,卖方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合使用,若未按要求执行,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卖方应严格管理微信小程序“建投供应商门户”账号权限,对应管理权限进行授权管理并出具授权书,负责妥善保管好其权限账号,不得将账号权限交由他人使用,因账号泄露或转借他人导致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 日至本月的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 日前双方凭该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对账及结算资料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买方基于前述收货凭证编制对账或结算资料并交付卖方,卖方应在收到后 7日内进行核对并予以书面确认,卖方逾期未提供书面确认文件亦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其已完全认可对账或结算资料中所载明的货物数量及金额。对账或结算资料需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双方对账或结算事宜须由本合同指定的专人负责。若指定人员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责任或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1)买方指定对账与结算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
(2)卖方指定对账与结算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
3.对账结算流程:货物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书面授权结算人员签字,且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卖方应配合提供买方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因资料不全导致审批延误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充分理解买方作为国有企业设置的上述对账结算流程,对此承诺予以配合。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 。
a.一般计税项目;b.简易计税项目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1)买方开票信息
买方单位名称:
买方纳税人类型:
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买方注册地址:
买方联系电话:
买方开户银行:
买方银行账号:
(2)卖方开票信息
卖方单位名称:
卖方纳税人类型:
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卖方注册地址:
卖方联系电话:
卖方开户银行:
卖方银行账号: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卖方应按结算周期在与买方办理完对账结算后,在30天内向买方提供周期结算的增值税发票。上一结算周期发票未按时提供的,不予办理下一期对账结算工作。
(2)开具发票系合同主义务之一,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发票,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卖方认可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直至提供适格发票,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或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税局代开£自行开具□;一票制□两票制□;卖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4)买方不接受卖方提供开票日期超 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若买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情况,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资料。
6.卖方认可: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无效、不准确或不符合税法及本合同约定,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买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买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损失,未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卖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买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保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及资金流“四流一致”,即:货物劳务供应、发票提供、资金收付相关信息需与合同主体约定一致。因“四流不一致”引起的虚开发票风险,造成买方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相关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关损失后支付款项。若卖方逾期提供发票,应自发票提供截止日起,按应开票金额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未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
(2)卖方因债务重组、工商注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卖方应提前与买方结算并按结算开具发票。若卖方因以上原因导致无法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给买方,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税款等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造成的损失后支付款项。未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
(3)卖方已开具并提供至买方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以任何原因自行作废或冲红发票,否则将视为恶意作废发票,一经确认为恶意作废发票的情形,给买方带来恶意抵扣进项税额风险时,卖方应配合税局或其他检查机构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先货后款。结算完成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供货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货款滚动支付,尾款在工程完工6个月后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2)先款后货。买方于卖方发货前支付每批所购货物金额的 %, 日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 %, 日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实际供货金额少于或多于预付货款的,结算后 日内双方多退少补。
(3)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为: 。
(若不选用以上两种支付方式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货款支付比例、时间及质量保证金。)
2.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卖方须积极配合提供银行及相关机构所需的付款资料。若约定以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贴息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贴息费由买/卖方承担;其它约定:/ 。
3.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若卖方收款账户的银行账号发生变更,卖方须在买方付款前书面通知买方,若卖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4.若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后,即视为买方已按约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卖方不得再以兑付期限、兑付成本等任何理由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自当期供货结束之日开始起算。
2.非买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若卖方拒绝更换或未在约定时间内更换的,由买方将更换或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卖方进行确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买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更换或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因卖方违约质保金被买方扣除,卖方须在被扣除后的7日内将质保金补足到与原金额一致,如卖方不补齐的,买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卖方需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卖方不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2.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30天。
3.履约担保的退还:以扣除相应货款的,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30天内无息退还;以银行保函担保的,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保函自动解除。
4.如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足时自动从卖方货物结算款中补足。
5.履约担保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非买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导致买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买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全额追偿。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买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卖方请吃、请喝、收受卖方礼金、礼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卖方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若卖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买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卖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5.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向对方相关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买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卖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1.买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卖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0.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卖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12.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13.卖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过错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且卖方无法保证供货或不提供退换货时,由买方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卖方进行确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买方可以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合同价格差及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过错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的延误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卖方过错导致供应的货物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若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到期债权的,视为卖方违约,须向买方承担转让债权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同时,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卖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确因买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款项的,卖方有权停止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对未按期支付款项按如下第 种方式计算。
(提示:以下两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使用,第(1)条适用于对方为大型企业;第(2)条适用于对方为中、小微企业。)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买卖双方均清楚知道双方企业性质,均愿意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卖方在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出现逾期付款时的资金利息,本合同项下所有货款均是无息支付,出现买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款项的,卖方自动放弃对资金占用费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主张。
(2)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个月的宽限期,买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卖方未履行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1‰。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8.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停窝工损失、买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买方委托第三方供货的价差损失等。
9.因本合同履行中或者履行完毕后,在买方向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款项后,因卖方原因未及时支付给卖方下游材料供应商等导致买方及买方上游关联单位被提起诉讼的,因处理本次诉讼案件而发生的案件受理费、车旅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由买方在卖方合同款中扣回不再支付给卖方,若无款项可扣回的,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具备条件的第一时间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双方工作联络方式及相关资料送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工作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上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4.工作联络及相关送达约定
(1)买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签收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微信号: 。
(2)卖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签收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微信号: 。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肆份,卖方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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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混凝土购销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保工期实施和完成合同内容。
一、我方承诺
(一)、我方承诺不将合同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若发生上述情况,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材料供应,保证不发生停供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三)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西南交通建设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西南交通建设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四)若发生上述(二)、(三)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买方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买方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五)我方擅自停供超过5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买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履约完成现阶段工作内容且未进行结算的材料,符合约定的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的材料按合同约定结算;
2、合同中未约定的合理诉求项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但不得超过现行市场价结算;
3、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
4、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六)我方承诺当收到买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买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一、本承诺函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农民工等人员关系告知书
单位名称: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现将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告知贵单位/个人,请贵单位/个人知晓并遵守。
一、项目经济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涉及合同签订、变更以及结算等经济业务的,我公司及合同约定均有相关的办理、审批流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部门(项目部)发起,直管部(事业部)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授权人员签字且加盖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合同或结算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任经济师、预算员、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工长)、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资料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的业务开展管理工作。
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我公司书面授权,私自对外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署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终止合同、对外结算、对外承诺、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收款、出具情况说明、签署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等)均不视为我公司行为,与我公司无关,由其个人及相对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项目印章使用范围
(一)对于该工程项目我公司仅刻制了“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场北高速公路边坡处置EPC总承包项目资料专用章”(印章防伪编号:5301003563677);共1枚章,( 机场北高速公路边坡处置EPC总承包项目资料专用章保存于 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综合办公室)。印章启用时间:2026年8月1日。
(二)印章印样:(请将印样压在印模字体上)
(项目部印模)
(三)上述印章系非经济类印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使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及担保资料,严禁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严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工程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及补充协议;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的见证、担保方栏加盖印章,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不得用于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文件,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得用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盖印,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即使签字或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用于其他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或者责任承担的确认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合同(协议)、结算等经济性业务,均需要严格按照我公司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三、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本工程项目不存在由项目部或者个人单独聘用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情形,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供应商及个人聘请的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等人员,均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其或聘用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知悉单位/个人已充分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将主动遵守告知书的内容,因违反告知书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知悉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告知单位: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知悉单位/个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混凝土采购
响应文件
(正/副本)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 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四、响应保证金
五、响应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相关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对响应人的约束,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的响应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响应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响应文件在响应人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保证,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采购人将有权否决我方的响应,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XNJJ-2026-GCL-DJC09-JCBHNTCL-001(混凝土)采购采购活动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结算付款等一切相关事宜,我方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混凝土采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 XNJJ-2026-GCL-DJC09-JCBHNTCL-001 )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采购人的指挥和安排,按合同约定完成供应,保证不发生停止供货及消极供货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向采购人承担10-50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采购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止供货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我方接受采购人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及我方原因给采购人造成一切损失产生的赔偿金。
(六)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响应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响应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或保险单原件与响应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无需装订,格式自拟。
五、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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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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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
|
C20混凝土 |
C20混凝土 |
m3 |
1571.42 |
13% |
||||||
|
C25混凝土 |
C25混凝土 |
m3 |
377.10 |
13% |
||||||
|
C30混凝土 |
C30混凝土 |
m3 |
3651.70 |
13% |
||||||
|
C35混凝土 |
C35混凝土 |
m3 |
996.03 |
13% |
||||||
|
42.5水泥 |
42.5水泥 |
t |
1366.76 |
13% |
||||||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m3 |
102.2 |
13% |
||||||
|
合计: |
8065.21 |
|||||||||
|
备注说明:税率13%,若因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基价不变,按最新调整税率执行。响应报价不可超出最高限价,超出做废标处理。 具体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
响应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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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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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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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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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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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人须知要求响应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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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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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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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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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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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后应附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果响应人须知中对响应人的资质证照提出了要求,响应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 |
||||
(二)近年财务状况
响应人应根据响应人须知的对应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质量要求相关资料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应附近年响应产品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具体年份及要求应与第二章响应人须知中质量保证能力中的要求相一致。)
(四)业绩资料
近年完成同类响应物资供货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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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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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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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采购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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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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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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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响应人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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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响应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若响应人没有此项情况的,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
附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七、相关服务方案
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混凝土采购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XNJJ-2026-GCL-DJC09021017-DQZGBHNT1012
采购人: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6 年 10 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比采购须知
第二部分 评审办法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询比采购须知
由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的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混凝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现对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混凝土采购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地点:云南昆明市机场北项目部
1.2 采购内容:
|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要求/国家标准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单价(含税含运费)元 |
合计(含税含运费)元 |
|
1 |
C20混凝土 |
C20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1571.42 |
381.80 |
599968.16 |
|
2 |
C25混凝土 |
C25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377.10 |
385.85 |
145504.04 |
|
3 |
C30混凝土 |
C30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3651.70 |
402.80 |
1470904.76 |
|
4 |
C35混凝土 |
C35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996.03 |
412.80 |
411161.18 |
|
5 |
42.5水泥 |
42.4水泥 |
符合使用要求 |
t |
1366.76 |
533.00 |
728483.08 |
|
6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符合使用要求 |
m3 |
102.2 |
2180.90 |
222887.98 |
|
合计 |
合计 |
8065.21 |
/ |
3578909.195 |
|||
。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2023年度-2025年度或2023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若成立不满3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2025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至今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提供近3年内3个以上同类项目商品业绩(须出具证明材料: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其他业主证明材料)。
2.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近年(2026年1月至今)内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当前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其他要求: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2026年10月至今任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期限要求: 按项目计划供货
5.采购控制价: 3578909.195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6.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2026年10月13 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平台(网址:http://****.com),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至 2026 年10 月 15日 17时 00 分;
7.2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地点:***平台(网址:http://****.com)登录后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电子文档。
7.3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按照指定方式、地点送达(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响应保证金的收取
8.1响应人须在开标前支付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须由响应人基本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响应保证金,可简写。响应保证金将在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将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8.2响应人汇款后须在开标前将响应人基本户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及响应保证金汇款单据扫描件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采购人,电子邮箱: / 。
9.开启响应文件
9.1时间: 2026 年 10月 16日 17时00 分。
9.2地点: ***平台(网址:http://****.com 。。
9.3方式: ***平台(网址:http://****.com 。。
10.发布采购文件的媒介
本次***平台(网址:http://****.com)登录后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电子文档。
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R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1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符合采购文件里面对响应人资格、响应文件等相关要求。
11.2响应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语言文字: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
15.其他
15.1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3本采购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6.询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采购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询比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询比响应文件。
17.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呈贡区经济技术开****路****号****城
联系人: 刘正锦
电话: 138****3347
电子邮箱: /
18.信访举报机构
(机构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2026 年10月13日
-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及办法 |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采购申请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询比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询比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
询比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询比文件中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资质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
类似业绩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规定 |
||
|
联合体 |
不接收联合体形式 |
||
|
其他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
|
1.3 |
响应 性评审标准 |
外包内容 |
符合询比文件规定外包范围及内容 |
|
工期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
|
安全管理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
|
报价 |
采购申请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 |
||
|
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一部分分 询比须知”中要求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30 分 2.报价部分 70 分 3.技术部分+报价部分=100分 |
|
|
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二)评审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
|
2.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二)评审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
|
一、合理低价法
1.评审方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中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在剔除无效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价后,报价合理最低的响应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审查各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核查资质、报价、供货期、售后承诺等,剔除资格不满足、未响应关键条款、存在重大偏差的无效响应文件。
2.2详细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报价校核,修正计算错误;甄别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合理低价的响应人为中标价。
2.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审小组可书面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存在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澄清不得修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由响应人书面提交。
2.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汇总所有有效响应人报价、评审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编写评审报告;将报价排名、评审结论等信息填入供应商报价对比表,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一)总说明
1.询比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
2.询比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询比小组应当根据本评审办法的规定,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3.询比机构
采购人依法组建询比小组。
4.询比纪律
4.1询比小组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2询比小组的成员必须对询比评审情况和询比评审结果保密,不得向利害关系人泄露对询比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询比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4.3与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对询比评审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5、评审程序
5.1推选询比小组组长,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5.2询比小组成员阅读和研究询比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3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记录各家询比供应商的优点和缺陷。
5.4询比小组成员就询比响应文件发表专业的、客观的、公正的意见。为公平起见,每个成员对询比响应文件有任何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时向询比小组提出,排序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排序结果的依据。
5.5询比小组各成员应自主评审,并签字确认。
5.6询比小组依据本章前附表第1款规定的标准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询比处理。
5.7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询比作否决询比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询比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8询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比小组按明细汇总对询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询比处理。
询比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评审方法
1.参加询比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比小组从初步评审的询比响应文件中,按照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询比小组依据本章前附表第1款规定的标准对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询比处理。
2.2 排序
询比小组从初步评审的询比响应文件中,按照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询比小组根据询比文件相应的规定否决不合格询比响应文件后,有效询比响应文件不足三个,由询比小组讨论确定是否继续评审:
3.1确定继续评审的,按照上述2.2条进行排序;
3.2确定不评审的,本次询比终止。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节内容由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参考合同范本)
混凝土购销合同
二维码
合同编号:
买 方: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 方:
工程名称: 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混凝土购销合同
买方: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买卖混凝土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
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合计 |
/ |
/ |
/ |
/ |
|||||||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额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整价税合计金额。因卖方纳税人身份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增加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方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费用或损失。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损耗、保险、利润等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为:
1.混凝土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水泥执行标准: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产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验货,验货结果须双方认可,采用过磅验收。
4.必须保证供应产品的完整性,能满足全部功能的使用,交货时提供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5.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以上国家标准,当标准之间不一致的或出现新的标准时,以要求高者或最新标准作为本合同执行标准。
6.满足招标人配合比及业主、监理、现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卖方负责运输的,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卖方进行卸货,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卸货费用。卸货堆放按买方要求执行。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需提前 *日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按买方提交的供货计划通知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接收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验收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约定。)
(2)买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进行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终检,若双方未就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的,由买方优先提议,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反对的,则按买方提议执行;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非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如特殊物资涉及多次检测的,检测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上予以明确。)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将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若因此导致逾期供货的,卖方还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若指定验收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验收延误的,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送料单、收料单不作为质量合格的依据,仅作为数量的依据。
7.卖方须按买方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建投供应商门户”完成发货及信息交互;买方项目现场安装智能地磅系统的,卖方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合使用,若未按要求执行,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卖方应严格管理微信小程序“建投供应商门户”账号权限,对应管理权限进行授权管理并出具授权书,负责妥善保管好其权限账号,不得将账号权限交由他人使用,因账号泄露或转借他人导致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 日至本月的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 日前双方凭该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对账及结算资料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买方基于前述收货凭证编制对账或结算资料并交付卖方,卖方应在收到后 7日内进行核对并予以书面确认,卖方逾期未提供书面确认文件亦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其已完全认可对账或结算资料中所载明的货物数量及金额。对账或结算资料需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双方对账或结算事宜须由本合同指定的专人负责。若指定人员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责任或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1)买方指定对账与结算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
(2)卖方指定对账与结算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
3.对账结算流程:货物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书面授权结算人员签字,且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卖方应配合提供买方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因资料不全导致审批延误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充分理解买方作为国有企业设置的上述对账结算流程,对此承诺予以配合。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 。
a.一般计税项目;b.简易计税项目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1)买方开票信息
买方单位名称:
买方纳税人类型:
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买方注册地址:
买方联系电话:
买方开户银行:
买方银行账号:
(2)卖方开票信息
卖方单位名称:
卖方纳税人类型:
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卖方注册地址:
卖方联系电话:
卖方开户银行:
卖方银行账号: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卖方应按结算周期在与买方办理完对账结算后,在30天内向买方提供周期结算的增值税发票。上一结算周期发票未按时提供的,不予办理下一期对账结算工作。
(2)开具发票系合同主义务之一,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发票,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卖方认可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直至提供适格发票,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或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税局代开£自行开具□;一票制□两票制□;卖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4)买方不接受卖方提供开票日期超 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若买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情况,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资料。
6.卖方认可: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无效、不准确或不符合税法及本合同约定,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买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买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损失,未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卖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买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保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及资金流“四流一致”,即:货物劳务供应、发票提供、资金收付相关信息需与合同主体约定一致。因“四流不一致”引起的虚开发票风险,造成买方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相关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关损失后支付款项。若卖方逾期提供发票,应自发票提供截止日起,按应开票金额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未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
(2)卖方因债务重组、工商注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卖方应提前与买方结算并按结算开具发票。若卖方因以上原因导致无法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给买方,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税款等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造成的损失后支付款项。未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
(3)卖方已开具并提供至买方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以任何原因自行作废或冲红发票,否则将视为恶意作废发票,一经确认为恶意作废发票的情形,给买方带来恶意抵扣进项税额风险时,卖方应配合税局或其他检查机构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先货后款。结算完成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供货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货款滚动支付,尾款在工程完工6个月后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2)先款后货。买方于卖方发货前支付每批所购货物金额的 %, 日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 %, 日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实际供货金额少于或多于预付货款的,结算后 日内双方多退少补。
(3)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为: 。
(若不选用以上两种支付方式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货款支付比例、时间及质量保证金。)
2.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卖方须积极配合提供银行及相关机构所需的付款资料。若约定以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贴息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贴息费由买/卖方承担;其它约定:/ 。
3.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若卖方收款账户的银行账号发生变更,卖方须在买方付款前书面通知买方,若卖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4.若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后,即视为买方已按约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卖方不得再以兑付期限、兑付成本等任何理由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自当期供货结束之日开始起算。
2.非买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若卖方拒绝更换或未在约定时间内更换的,由买方将更换或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卖方进行确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买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更换或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因卖方违约质保金被买方扣除,卖方须在被扣除后的7日内将质保金补足到与原金额一致,如卖方不补齐的,买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卖方需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卖方不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2.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30天。
3.履约担保的退还:以扣除相应货款的,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30天内无息退还;以银行保函担保的,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保函自动解除。
4.如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足时自动从卖方货物结算款中补足。
5.履约担保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非买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导致买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买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全额追偿。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买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卖方请吃、请喝、收受卖方礼金、礼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卖方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若卖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买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卖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5.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向对方相关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买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卖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1.买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卖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0.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卖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12.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13.卖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过错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且卖方无法保证供货或不提供退换货时,由买方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卖方进行确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买方可以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合同价格差及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过错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的延误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卖方过错导致供应的货物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若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到期债权的,视为卖方违约,须向买方承担转让债权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同时,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卖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确因买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款项的,卖方有权停止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对未按期支付款项按如下第 种方式计算。
(提示:以下两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使用,第(1)条适用于对方为大型企业;第(2)条适用于对方为中、小微企业。)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买卖双方均清楚知道双方企业性质,均愿意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卖方在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出现逾期付款时的资金利息,本合同项下所有货款均是无息支付,出现买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款项的,卖方自动放弃对资金占用费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主张。
(2)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个月的宽限期,买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卖方未履行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1‰。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8.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停窝工损失、买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买方委托第三方供货的价差损失等。
9.因本合同履行中或者履行完毕后,在买方向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款项后,因卖方原因未及时支付给卖方下游材料供应商等导致买方及买方上游关联单位被提起诉讼的,因处理本次诉讼案件而发生的案件受理费、车旅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由买方在卖方合同款中扣回不再支付给卖方,若无款项可扣回的,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具备条件的第一时间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双方工作联络方式及相关资料送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工作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上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4.工作联络及相关送达约定
(1)买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签收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微信号: 。
(2)卖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签收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微信号: 。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肆份,卖方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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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混凝土购销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保工期实施和完成合同内容。
一、我方承诺
(一)、我方承诺不将合同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若发生上述情况,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材料供应,保证不发生停供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三)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西南交通建设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西南交通建设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四)若发生上述(二)、(三)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买方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买方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五)我方擅自停供超过5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买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履约完成现阶段工作内容且未进行结算的材料,符合约定的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的材料按合同约定结算;
2、合同中未约定的合理诉求项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但不得超过现行市场价结算;
3、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
4、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六)我方承诺当收到买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买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一、本承诺函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农民工等人员关系告知书
单位名称: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现将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告知贵单位/个人,请贵单位/个人知晓并遵守。
一、项目经济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涉及合同签订、变更以及结算等经济业务的,我公司及合同约定均有相关的办理、审批流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部门(项目部)发起,直管部(事业部)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授权人员签字且加盖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合同或结算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任经济师、预算员、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工长)、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资料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的业务开展管理工作。
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我公司书面授权,私自对外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署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终止合同、对外结算、对外承诺、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收款、出具情况说明、签署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等)均不视为我公司行为,与我公司无关,由其个人及相对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项目印章使用范围
(一)对于该工程项目我公司仅刻制了“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场北高速公路边坡处置EPC总承包项目资料专用章”(印章防伪编号:5301003563677);共1枚章,( 机场北高速公路边坡处置EPC总承包项目资料专用章保存于 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综合办公室)。印章启用时间:2026年8月1日。
(二)印章印样:(请将印样压在印模字体上)
(项目部印模)
(三)上述印章系非经济类印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使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及担保资料,严禁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严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工程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及补充协议;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的见证、担保方栏加盖印章,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不得用于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文件,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得用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盖印,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即使签字或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用于其他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或者责任承担的确认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合同(协议)、结算等经济性业务,均需要严格按照我公司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三、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本工程项目不存在由项目部或者个人单独聘用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情形,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供应商及个人聘请的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等人员,均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其或聘用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知悉单位/个人已充分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将主动遵守告知书的内容,因违反告知书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知悉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告知单位: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知悉单位/个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混凝土采购
响应文件
(正/副本)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 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四、响应保证金
五、响应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相关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对响应人的约束,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的响应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响应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响应文件在响应人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保证,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采购人将有权否决我方的响应,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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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XNJJ-2026-GCL-DJC09-JCBHNTCL-001(混凝土)采购采购活动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结算付款等一切相关事宜,我方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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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机场北高速公路K0+000—K0+190段边坡处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混凝土采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 XNJJ-2026-GCL-DJC09-JCBHNTCL-001 )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采购人的指挥和安排,按合同约定完成供应,保证不发生停止供货及消极供货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向采购人承担10-50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采购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止供货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我方接受采购人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及我方原因给采购人造成一切损失产生的赔偿金。
(六)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响应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响应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或保险单原件与响应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无需装订,格式自拟。
五、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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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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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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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混凝土 |
C20混凝土 |
m3 |
1571.42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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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混凝土 |
C25混凝土 |
m3 |
377.10 |
13% |
||||||
|
C30混凝土 |
C30混凝土 |
m3 |
3651.70 |
13% |
||||||
|
C35混凝土 |
C35混凝土 |
m3 |
996.03 |
13% |
||||||
|
42.5水泥 |
42.5水泥 |
t |
1366.76 |
13% |
||||||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
m3 |
102.2 |
13% |
||||||
|
合计: |
8065.21 |
|||||||||
|
备注说明:税率13%,若因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基价不变,按最新调整税率执行。响应报价不可超出最高限价,超出做废标处理。 具体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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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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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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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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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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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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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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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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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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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要求响应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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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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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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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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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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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应附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果响应人须知中对响应人的资质证照提出了要求,响应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 |
||||
(二)近年财务状况
响应人应根据响应人须知的对应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质量要求相关资料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应附近年响应产品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具体年份及要求应与第二章响应人须知中质量保证能力中的要求相一致。)
(四)业绩资料
近年完成同类响应物资供货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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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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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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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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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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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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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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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及响应人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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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响应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若响应人没有此项情况的,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
附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七、相关服务方案
八、其它资料
(内容由响应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八、其它资料
(内容由响应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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