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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铁2号线一体化净水设备购置

2026-09-08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交二航局东莞市城市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2335标项目经理部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38****1567
更多联系方式 张友功 186****5176 152****6145 罗军 134****5796 更多联系方式(20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市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2335标项目经理部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城市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2335标项目经理部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城市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2335标项目经理部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 。

1.2 采购方案编号: 以系统为准 。

1.3采购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项目部自筹 。

1.6 采购项目概况: ****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自2号线一、二期工程虎门火车站引出,沿莞太路-连升路-规划绿带-滨海大道敷设。2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7.12km,共设车站9座,平均站间距1.9km,全部为地下站。交椅湾站是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的第9座车站,为本线路的终点站,是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与3号线的换乘站,车站位于滨海湾大道与中海路交叉路口,两线“T”字换乘,车站呈东西向布置。本站标准段为地下两层14m岛式车站,2号线和3号线换乘节点段为地下三层岛式站台车站并采用节点换乘,远期与深圳20号线采用站厅换乘并同步预留站厅层南侧侧墙打开条件。车站共设4个出入口(2个无障碍出入口)、1个安全出口、2组风亭、1个消防水池及1组冷却塔。采购一台一体化净水设备用于配合现场施工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壹台一体化净水设备 。

2.2 交货期: 暂定2026年10月(以项目实际通知为准) 。

2.3 交货地点: ****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2335标项目 。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4.1需配置水质在线探头,水处理效果能满足 SS≤20mg/L (出水检测);

2.4.2需达到 24 小时持续处理排放或回用;可靠性、稳定性要常态化,贯穿整个设备使用周期;

2.4.3设备全自动化,并配置远程APP监控系统,配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配置水质在线监控系统,以上系统可接入项目部展示屏幕中显示,***平台***平台

2.4.4设备完全一体化,可以直接搬运到其他项目重复使用;

2.4.5设备日常处理量:60 立方/小时,台风暴雨时高峰处理水量需达到 100 立方/小时(持续至少一周以上);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3)业绩要求: 具有一体化净水设备销售业绩 。

(4)其他要求: ***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9 月 8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网”(网址:https://****.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办理结算后3月内支付合同金额85%,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15% 。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5%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10. ***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网”(网址:https://****.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020-****1850

举报邮箱: gz****@****.com

12. 其他

附件:涉税合规告知函(投标前告知版) 。

涉税合规告知函(投标前告知版)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投标阶段涉税合规管理,现就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税务管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投标阶段合规要求

贵司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1.发票开具要求

若最终中标,贵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一致性:发票记载的货物/服务内容、金额、交付时间须与中标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2)备注栏规范: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中标合同为准)+项目地址(精确到区县)”,如“XX项目(XX市XX区XX路XX号)”。

2.违约责任

若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我司有权拒收并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纳税信用证明

(1)投标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近12个月《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记录》(A/B级);

②投标前12个月内《无欠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需加盖税务机关电子签章);

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视为无效投标,我司有权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信息更新责任

(1)投标期间发生以下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我司:

①工商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②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

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

(2)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视为虚假投标,我司有权终止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后合同衔接

1.承诺函签署要求

(1)中标后签订主合同时,须同步签署《涉税合规承诺函》(附件2),承诺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诺函须明确:

①因贵司违约导致我司进项税转出、补缴税款或滞纳金的,我司有权直接从合同尾款中扣除损失(计算公式:损失金额=补缴税款×130%+滞纳金+信誉损害赔偿金,其中信誉损害赔偿金按合同金额的5%计算);

②若尾款不足抵扣,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仍不足的,贵司可将依通过法律诉讼主张权利,我司除赔偿贵司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贵司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保函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2.条款效力衔接

本告知函内容将自动纳入最终签订的合同,并将承诺函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附件,若主合同条款与本函及承诺函存在冲突,以更严格者为准。

四、法律效力声明

1.告知义务履行

(1)***平台等渠道公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即视为已尽到告知义务并接受条款。

(2)投标行为构成对本函条款的默认同意。

2.独立效力

本函不因主合同未签署而失效,其法律效力独立于具体交易。

3.争议解决

因本函或履约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街****号1601房(仅限办公)

邮政编码: 518000

联 系 人: 吴赞 / 陈湘(主要联系人)

电 话: 138****1567 / 153****2701(主要联系人)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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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1836/WJOlfqABMqitpwL5fFz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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