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司 点击查看****年智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标包2(第二次)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
【鼎****司 点击查看】受****公司 点击查看委托,对【中****司 点击查看****年智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标包2(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DXCG-SCTT-SC-********
二、项目名称:中****司 点击查看****年智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标包2(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年5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cn 点击查看)
五、评审情况:本****委员会 点击查看共5人组成,于****年5月**日完成评审工作。标包2共【3】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委员会 点击查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
经评审,【绵****公司 点击查看】,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司 点击查看】,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绵****公司 点击查看】(信用代码:********MA****FM2L)
响应报价:报价折扣(ON)(%):【**.**】,增值税税率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柏树,编号:\。
资格能力:【绵****公司 点击查看】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司 点击查看】(信用代码:********MAC****G**)
响应报价:报价折扣(ON)(%):【**.**】,增值税税率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熊宇,编号:\。
资格能力:【四****司 点击查看】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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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否决供应商名称 |
被否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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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公司 点击查看 |
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合同关键页未有甲方签章,所提供的电子发票中维保时间与合同服务履行时间不一致。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类似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自****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标包1: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标包2 :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注: (1)类似业绩范围:标包1: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标包2 :信息化集成、运维服务类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不得晚于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4)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5)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7)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的要求。评****委员会 点击查看一致认定否决其响应。 |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点击查看)、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om.cn 点击查看)、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cn 点击查看)上发布。
九、公示期:****年5月**日至****年6月1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双双(采购代理)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李老师(采购人)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异议接收邮箱:******@****.com 点击查看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公司 点击查看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鼎****司 点击查看
地址:**省****路****号 点击查看****广场****层 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双双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com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鼎****司 点击查看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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