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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

2026-09-02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黑龙江 - 双鸭山市 - 饶河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饶河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预算 930.64万
省份/直辖市 黑龙江 所属地区 双鸭山市 - 饶河县
采购单位 饶河县应急管理局 项目联系方式 王先生 0469-***0255
更多联系方式 183****0527
代理机构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吴金华 0451-****000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饶河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FJ0000G26082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河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 已由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5]6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应急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饶河县。
2.3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40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其中厂房2050平方米+门卫室5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350平方米;库房部分为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为2050平方米;门卫室部分为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新建场区硬化、建设围栏、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等。购置应急指挥体系设备31台、多灾种智能感知识别告警设备2个、消防救援设备360件套、安装货架200组和防潮托盘1200个、基层装备和设备21台辆、配备标准化储备物资2690台件套、应急避难场所设备及物资配备7671件套、应急演练培训基础设备1项、应急宣教VR场景模拟设备1台、县级灾害风险数据库(含服务器)1套、县域灾害综合风险图1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总工期: 92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9,306,400.35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刚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网-***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6年06月-2026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网站打印(根据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一经招标人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向前起算,下同),具备 / 业绩。
☑3.8其他:
3.8.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网https://****.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8.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4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 2023 年至 2025 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企业不足 3 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2026年新成立企业,此项不做要求);
3.8.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网http://****.gov.cn)”点击首页“***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至2026年 09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网-***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6.3开标地点:****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网”(http://****.gov.cn) 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明标;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其他:
8.3.1****城乡建设局〔2023〕19号、〔2026〕5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8.3.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平台电子保函的,给予免费开函,平台信用报告等级评定为A及以上的,保函费用给予7折及以上优惠。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网”-《服务指南》***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饶河县新阳北路与双农路交叉口西南500米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69-***0255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路****号
联系人:吴金华
电 话:0451-****0000
代理项目负责人:吴金华
电 话:0451-****0000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街****号
电 话: 0469-***1281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街****号
电 话: 0469-***7906
日 期: 2026 年 09 月 02 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网''中的《服务指南》***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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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20/upDnYKABMqitpwL50gt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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