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GC0506J261010X01001
二、项目名称:经开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庆金钰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报价:78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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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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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经开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服务采购 1.对经开区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进行现场指导咨询服务。 2.对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包含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相关评审意见。 3.对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项目及专项资金重点跟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4.新增重大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事后重点评价工作。 5.协助完成对项目支出绩效的运行监控工作。 6.协助经开区财政局组织绩效自评政策咨询及相关人员培训,并协助完成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完成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7.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抽查工作。 8.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协助对内形成经开区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思路及相关建议等。 9.协助经开区完成其他与预算绩效相关工作。涉及到临时性或紧急性绩效任务需要由中标方委派不少于4名具有3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从事过绩效评价有关工作,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及获得绩效评价相关证书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 10.事前绩效评估:此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需审核优化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填报的项目事前绩效报告及附表,形成最终稿。同时撰写经开区部门整体事前绩效报告及附表。整理归纳各项目相关佐证依据资料。此项工作一般于上一年10月份左右开展。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论证:此项内容主要包括依据经开区自身实际情况,合理优化补充符合经开区的绩效指标体系。 12.预算绩效运营监控工作的开展及具体实施:依据上级要求,每年年中开展两次绩效运行监控,事务所应根据经开区各部门、单位提供上来的项目监控资料(绩效监控报告及附表)进行优化审核,同时编写部门整体支出监控资料(含且不限于报告及附表)。此项工作一般开展当年1-6月、1-9月或1-5月、1-8月两次工作。 13.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分为绩效自评及绩效再评两部分工作。此项工作一般在下一年初开展。 (1)绩效自评价。 此项工作责任主体是经开区预算项目责任单位,辅助单位为事务所。由预算部门、单位自行填报有关资料后,由事务所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优化,形成最终稿。如有特殊紧急性项目,则须由中标方协助进行处理。 (2)财政评价。 由经开区财政局与事务所成员共同研究确定开展财政评价的预算项目,由项目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提供财政评价所需材料后,事务所出具财政评价报告。 (3)成本绩效评价。 由经开区财政局与事务所成员共同研究确定开展成本绩效评价的预算项目,由项目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提供成本绩效评价所需材料后,事务所出具财政评价报告。 14.工作任务安排:评价、咨询等服务需按照经开区财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数量比例和质量标准要求提供。主要包括: 每年3月底前和12月之前完成上一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项目自评工作及项目再评(财政评价)工作和成本绩效评价工作。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进行执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开展中期考评,通过收集材料、现场调研等方式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存在问题提出调整完善建议,出具中期评估报告;组织现场专家评价会,形成评价报告。 每年部门预算“一上”、“二上”绩效目标的填报、预算绩效自评等阶段辅导,工作人员驻场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服务;协助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的规范性、监控和自评工作的合理性等。 15.人员安排: 服务期内要求进场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如遇突发情况人数不少于4人,派驻进场人员需提供与本人相符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及绩效评价相关证书,并且在服务期内派驻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驻场人员在工作时限内不允许离开办公场所,不允许迟到早退,若发现有驻场人员无故离开,则按合同金额10%扣除服务费,若累计达到7日未在办公场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擅自变更人员的,将终止合同,不付服务费,并按照中标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6.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前到招标人办公场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需查验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身份证、人员证书等),如发现存在造假等行为将上报监管部门,经认定后,依法进行处罚。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共1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荣东、马俊艳、纪春旭
经评标小组评审,合格供应商综合排名排序为:
第一名:大庆金钰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第二名:黑龙江正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第三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六、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人民币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街****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方式:0459-***3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中科创业园A座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45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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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20/vla3PqEBni4p5U9Xx0x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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