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专用管事业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专用管事业部。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专用管事业部生产安全部为选商组织部门,对该项目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商。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1.1.项目类别:服务类
1.2.项目分类:三类
1.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4.评审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1.5.项目最高限价(单价):335元/吨(R含税 9 %税/£不含税)
1.6.拉运地点:西安石油专用管分公司西安工厂、宝鸡工厂向陕西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区域所在钻井现场开展井场直达配送;
1.7项目周期: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起运,截止2027年6月;
1.8付款方式:乙方每月26日汇总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的业务量,并填写业务量确认单。乙方持业务量确认单,由甲方进行确认(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应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完成后,乙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完成挂
账手续的办理。挂账手续完成后,再次月向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运输费用。
1.9项目内容:
|
标段 |
项目名称 |
规格 |
发运地点 |
到货地点 |
预估量(吨) |
交货时间 |
最高限价(元/吨) 含税 |
|
|
第一 标段 |
2026年四季度陕西页岩气井场直达配送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
60-339系列油套管或油田用户订货所需规格 |
西安基地 |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小南海镇周边南1-6井场等各个钻井现场(主要为陕西页岩气所属汉中市区域各钻井现场) |
750吨 |
2026年9月至2027年9月接甲方通知,落地交货 |
335 |
|
|
第二 标段 |
2026年四季度陕西页岩气井场直达配送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
60-339系列油套管或油田用户订货所需规格 |
宝鸡基地 |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小南海镇周边南1-6井场等各个钻井现场(主要为陕西页岩气所属汉中市区域各钻井现场) |
850吨 |
2026年9月至2027年9月接甲方通知,落地交货 |
335 |
|
|
工作内容 |
1、由西安、宝鸡基地库房发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小南海镇周边南1-6井场等各个钻井现场(分装点由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设置); 2、在陕西页岩气汉中区域分装点将半挂车辆中的油套管利用装卸设备分装至满足钻前道路运输车辆的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将暂时不具备运往单井的油套管暂时存放; 3、利用重型载货车辆将油套管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区域钻井现场; 4、安排挂吊人员将配送油套管卸至钻井队指定的地点,完成单据的现场签认和项目组的签认并返回给投标人。 |
|||||||
1.10项目要求:
1.10.1工作界面:报价人负责将成品油套管从宝石管业专用管事业部西安基地/宝鸡基地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负责接货手续办理以及汽车运输等相关工作。
1.10.2汽车运输:
1.10.2.1发货地装车起始车辆及分装点分装车辆与到达车辆车牌一致,否则对方可以不予卸车,由此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由承运人负责。若车辆出现故障,需取得发运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换车。承运人负责指导装车,保证车辆装载货物的安全可靠性。
1.10.2.2承运人须自行做好货物运输中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该符托运人审定后的运输方案或托运人需求,以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中不被磕碰、划伤。
1.10.2.3抵达目的地后承运人负责货物的现场交接,并签署用户签收单随车返回后,交予发运负责人作为结算依据。
1.10.2.4因运输造成货物损伤经鉴定可以修复的,承运人负责进行现场修理或承担相关费用,经鉴定不能修复予以报废的,承运人除需按照货物原值进行赔偿外,还需承担相应损失。
1.10.2.5发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及时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必须按照要求时间内发货,确保发运数量,以满足项目现场供货需求。
1.10.2.6承运人不得以单批货物重量达不到车辆额定载荷为借口拒绝、拖延运输。
1.10.2.7承运人在接到运输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装车地点,避免延误总体发货进度。
1.10.3装载加固:乙方在产品装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其装载方案执行,切实做好每车连续管的质量防护支垫,捆绑加固牢靠,防止运输中发生成品油套管滚动损伤,在运输过程中应实时监控,确保油套管质量完好交付用户。
1.10.4安全界面:乙方人员及车辆从进入甲方区域至到达交付现场验收期间,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要求、属地安全规定及作业标准要求等完成相关工作,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0.5货物验收:如双方对货物数量或质量受损原因等问题产生争议,则双方同意由托运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作为验收依据,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最终承担。
1.11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为335元/吨(含税9%),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人每标段报价(元/吨)保留整数位,每标段并以所报有效单价为评判标准。
1.12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签订前,卖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买方缴纳合同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期后无异议无息退还。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2.1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报价人参与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近3年(2023年至询价公告截止日)运输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2.3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5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如响应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响应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4信誉要求:①报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报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2.5报价人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公开询价文件实质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不能同时参与报价。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以上条件均为否决项,参与询价的响应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如提供资料有造假行为则该参与询价的响应方将被列为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失信响应方,三年无法参与公司谈判、询价工作。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9月30日18***网www.****.com下载公开询价文件,同时将符合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报给项目负责人。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本次报价文件以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提供,报价文件需胶装正本一本,封面应加盖公章,文件中要求盖章处需盖章,要求签字处需签字。(若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同时提供签字盖章的报价文件PDF扫描版1份。
4.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
4.3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路****号:专用管事业部。收件人:李旭。联系电话:158****2724
4.4 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接收。
4.5. 报价文件构成:
4.5.1报价人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证明及资格项所要求提供的资质;
4.5.2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
4.5.3报价单;
4.5.4 业绩;
4.5.5 技术、商务偏离。
4.5.6 详实的运输方案
五、评审方法及授标原则:
5.1评审时间:2026年10月9日14:30时(北京时间)。
5.2询价公告发布后,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的服务商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由评审小组按价格由低到高推荐服务商排序。如有效资质不足3家的情况下,需要再次组织询价,所有潜在报价人在询价公告发布后应重新履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文件递交等流程(报价人投递的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可自行取回或委托采购机构销毁),再次组织询价项目发布的询价公告的项目名称后面会标识“(二次)”等后缀,二次公告发布后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采购机构组织以二家竞争或直接采购方式推荐为成交方。
5.3本项目采取价格评审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选,原则上通过评审的最低报价人推荐为拟成交人,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在采购人规定时间统一现场提交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且为最终报价。
5.4公告发布后,无报价人,或有报价人参与,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报价人的,由采购人负责寻找满足条件的服务商,采取其它方式定商。
5.5公告发布后,无报价人,或有报价人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报价人的,由采购人负责寻找满足条件的供货商,采取其它方式定商。
5.6公告发布后,无报价人,或有报价人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报价人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条件的供货商,采取其它方式定商。
5.6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5.6.1报价人不符合公开询价规定的资格条件;
5.6.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5.6.3未对公开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5.6.4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
5.6.5产品供货渠道不明确的,提供虚假证明、虚假资质(包含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5.6.6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7采购人保留对拟签约人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5.8评审过程中,报价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5.8.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8.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5.8.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8.4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5.8.5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注:报价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报价人同意后,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对报价人起到约束作用。
六、服务商违约处理:
6.1报价人应认真核对公开询价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询价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
6.2报价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低于成本报价、恶意参与评审、以及被推荐签约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及技术协议书等违规行为的,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方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2118/bUyt0qABni4p5U9XqUlQ.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