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心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6】137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各公园监控及背景音乐系统等设备维保服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其中年度维护保养服务费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元整(¥123,000.00元),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 6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1日(节假日正常发售),通过《***平台》(http://www.****.cn)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平台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注:①潜在供应商通过《***平台》(http://www.****.cn)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或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参与本项目),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采购执行”→“我的项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②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通过银联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银联支付方式,支付后系统自动到账,供应商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转账汇款方式,需上传缴款凭证扫描件,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采购)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平台首页“常见问答”***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3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591827556)。
③潜在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福易采3.0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平台工作人员。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7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中心有限公司(福****街****号****大厦)
八、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魏珊珊、陈文清,联系电话:199****6530、0595-****1888,传真:0595-****8333,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中心(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 448 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9492。
九、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城支行,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com),***平台(http://www.****.cn)不作另行通知,***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附:
磋商项目一览表
|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
1 |
****中心各公园监控及背景音乐系统等设备维保服务 |
1项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其中年度维护保养服务费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元整(¥123,000.00元) |
备注:
1、本次采购为1个合同包,对各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磋商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磋商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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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2126/rxbC-J4Bni4p5U9XE8K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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