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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2026-06-05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重庆 - 石柱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省份/直辖市 重庆 地区 石柱县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919913-202606-061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2026年06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重庆市,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发电公司储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06-08 至 2026-06-30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若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兑现量不足,可免除兑现量考核。(2)双方存在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在每月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3)买、卖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结算。(4)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10日】内根据结算单据对【上期】货款进行结算: ①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②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5)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 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6)付款方式:【现汇】。(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无。。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平台(http://www.****.com http://www.****.com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6-06 14:55:21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2,900

<2,500

干燥基全硫St,d

%

≤ 6.2

> 6.8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17

≤14

干燥基灰分Ad

%

≤60

全水分(Mt)

%

<15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25

灰熔点(ST)

≥1,200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60

五、奖惩标准

报价要求:小数点后最多保留4位。

验收方式:以厂方数量、质量作为验收依据。

煤源要求:禁止掺配

报价时,到站请填写:石柱发电公司煤场

(一)交货地点、交货期间及数量、要求

1.交货期间:按上述交货日期执行,港口来煤交货时间以到西沱码头为准(需提供到港证明),汽车来煤交货时间以到买方煤场为准。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时间进行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一方调整合同总量超过【10%】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3.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有权全程监督卖方的煤炭装卸及运输全过程情况,卖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5.卖方在供煤前需提供所供详细的煤质资料,包含煤的工业分析、煤灰成分分析、煤的元素分析及灰熔点等内容。

(二)运输方式

1.运输: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等】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1)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卖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五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若卖方使用重型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车辆负责甲方燃煤运输的,卖方应经常性对所有重型柴油道路运输车辆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规范达标运行,严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使用OBD或尿素作弊装置、刷写OBD程序,重置电脑(EKUI)参数、拔出改动传感器、使用其他溶液代丛尿素,破坏或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超标排放等情况等。如出现以上车辆改动,如发生环保事件或被政府通报等事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双方另行签订车辆运输安全协议,对违反规定的在合同结算时进行相应的扣罚。

(3)卖方选择水运运输时,运输船只应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水路营运的相关规定。

2.风险分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

2.以【买方】数量、质量为验收依据,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检验费用:数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国家相关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按吨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2900 全月加权 Qnet,ar×热值基准价格
<2900 全月加权 Qnet,ar×热值基准价格

发热量指标以 “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2900≤Qnet,ar A 全月加权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2800≤Qnet,ar<2900 A-0.002 全月加权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2700≤Qnet,ar<2800 A-0.004 全月加权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2600≤Qnet,ar<2700 A-0.006 全月加权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2500≤Qnet,ar<2600 A-0.008 全月加权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2.质量调整价:

(1)【硫分/挥发分/全水等】指标以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本合同第四条“合同价格”第3款 单独结算的批次不参与全月加权):

煤质指标 指标
范围
变化
幅度
价格
增减额
(价格)
增减
基准
加权
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干燥基全硫St,d St,d>6.2% 0.01% -0.1元/吨 6.2% 全月
加权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价格增减额/变化幅度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Vdaf<17% 0.01% -0.05元/吨 17% 全月
加权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
价格增减额/变化幅度
全水分(Mt) Mt≥15% 0.01% -0.05元/吨 15% 全月
加权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价格增减额/变化幅度
干燥基灰Ad Ad>60% 0.01% -0.05元/吨 60% 全月
加权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
价格增减额/变化幅度

3.若出现单批次(每天计为一批次)化验热值Qnet,ar低于2500千卡/千克或干燥基全硫St,d>6.8%或挥发分Vdaf<14%或全水Mt≥20%或灰分Ad>65%的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热值Qnet,ar低于2500千卡/千克或干燥基全硫St,d>6.8%或挥发分Vdaf<14%或全水Mt≥20%或灰分Ad>65%,当日单批次按照热值基准价格0.02元/[(千卡/千克)·吨]单独进行结算。

(2)若出现在合同有效期内只采购一批次煤炭,则视为全月加权结果进行结算。

4.其他因素调整价:

(1)买方在卸煤时,若发现单批次(每天计为一批次)含有其它异物(非煤炭中应有物质,如木块、铁块、石块、砖块、草泥、橡皮等),买方有权拒收此批次煤炭并要求卖方无条件拉运出厂,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买方在卸煤时,若发现单批次(每天计为一批次)含有大块煤炭:尺寸超过25mm的大块煤炭,公司将在结算此批次煤炭时按照破碎费8元/吨扣减煤款;尺寸超过50mm的大块煤炭,买方将作每大块煤炭扣减不低于0.2吨重量的扣吨处理;尺寸超过100mm以上的大块煤炭,买方将作每大块煤炭扣减不低于0.5吨重量的扣吨处理;因大块煤炭不满足机械采样时,买方有权拒收此批次煤炭并要求卖方无条件拉运出厂,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卖方按合同约定指标交货的燃煤应为原矿煤,且必须保证为非新疆煤,卖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掺配不同矿方生产的原煤,必要时需提供不限于运输单证等相关凭证合理证明所供单批次燃煤为同一矿方生产的原矿煤,否则视为掺配。掺配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掺杂使假处理,买方有权拒付煤款或解除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或等额煤款。卖方投标时应在卖方竞价系统中的“煤源”信息栏填列煤矿生产方全称。

(4)哈氏可磨性指数(HGI)需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以买方测定或买方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测定的HGI值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每低于约定指标1个单位,买方有权按2元/吨扣款。若因HGI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买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设备损坏,买方有权拒付煤款,卖方需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灰熔点ST(℃)需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以买方测定或买方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测定的ST值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每低于约定指标1℃,买方有权按1元/吨扣款。

(6)除上述列明的指标外,其他质量、数量指标考核办法由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如发生超出上述煤炭质量范围的偏差,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导致合同约定的热值单价变动超过【10】%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否则,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五)违约责任

1.交货期内卖方供货量低于合同量90%的视同卖方违约(双方协商一致意见的除外),买方有权按照结算单价扣除合同欠量(不足90%部分)煤款的10%作为赔偿金。

2.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如质量不合格煤炭超过当期发货数量的【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当期货物总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参与报价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前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若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其在买方范围内冻结6个月处理。

2.供应商须以参与本次竞价采购投标的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向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西沱支行;账号:31820301040001273)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以个人账户及其他公司账户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律不接受,并原封退回,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

1.中选供应商应自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期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在买方范围内冻结6个月处理。

2.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履约率低于30%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率达30%及以上,在合同结算完成后,甲方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因甲方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未达到履约率的,供应商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4.未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甲方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

(八)不可抗力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铁路运输停装令或限装令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冉飞

3. 联系电话:187****0346 点击查看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街****号 点击查看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https://www.****.com 点击查看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点击查看;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com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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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2165/Qs-Rlp4BLRKCxEZf_aI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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