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片区地块一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片区地块一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286),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6年4月30日因故发布了推迟通知。现恢复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对原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一、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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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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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1条 |
****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片区地块一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440106-04-01-344060)批准建设,项****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片区地块一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片区地块一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440106-04-01-344060)批准建设,项****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城中村专项借款+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片区地块一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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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公告第3.4条(6) |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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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本项目原招标公告附件一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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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11条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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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中“施工管理主要人员配置要求”注(3) |
(3)上表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即指在投标单位已购买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月(即2026年3月)或以上社保的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社保证明。除特别约定外,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
(3)上表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即指在投标单位已购买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月(即2026年8月)或以上社保的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社保证明。除特别约定外,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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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城中村专项借款+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
二、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已更新,请各投标人密切****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 9 月 9 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片区地块一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6〕3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招标公告第3.4点(5)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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