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委托安保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服务单位询价文件
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重药物流”)拟通过询价选择一家单位负责对委托安保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特邀请各招标代理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药物流安保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采购项目,项目时长两年,总采购费用约259万元。
(二)项目业主: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三)项目范围:重药物流委托安保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代理招标。
二、报价及付款方式
报价要求:选聘招标代理项目总最高限价为2.77万元(含税包干金额),投标人报价超过任意最高限价都将被认定为废标。
付款方式: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支付。
三、投标人及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投标项目应在投标人合法的经营范围内。
(二)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被拒绝。投标文件应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一)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评标办法
按最低价法评审。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价格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由招标人综合评定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日程安排
(一)询价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2026年1月11日下午18:00前,重庆市沙坪****路****号重庆医药现代物流综合基地,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亦可发送到投标单位代理人电子邮箱。
(二)招标答疑:2026年1月14日12:00前用邮件形式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报价表盖章密封后,于2025年1月15日08:30前提交地址同上。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年1月15日09:00,重庆市沙坪****路****号重庆医药物流综合基地,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六、其他说明
(一)保密责任: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比选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招标人比选文件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中标人的投标书视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询价采购,比选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投标人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招标人只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事宜,无对所有投标人解释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义务。
3.投标联系人:肖朝武
地址:重庆市沙坪****路****号 ****楼
电话:182****1913;邮箱:13****@****.com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模板合同
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选聘委托安保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招标服务单位投标报价表
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我司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并最终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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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合同代理费(万元) |
备 注 |
|
招标代理费 |
中标人支付 |
我司承诺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
我司承诺招标人的合同条款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投标报价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二:模板合同
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安保外包服务项目入围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全称):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25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委托人询价文件及受托人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为入围合同,委托人不承诺任何金额和规模采购。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委托运输招标采购的招标代理,该项目含两个分包。
二、委托范围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项目招标方案
√起草招标公告/邀请书
√编制发售资格审查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答疑并草拟答疑纪要
√组织/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
√协助定标
√编制评标报告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提供两套存档资料
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受托人为各招标编制的各种文件有审查权,并有权提出修正意见。
3.每个项目要求代理人提供两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受托人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确履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委托期内,委托人不是所有招标必须委托受托人,有保留另委托他人招标代理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向代理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
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4.监督要求各项目中标单位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四、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受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
(二)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
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经过委托人批准后再发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守秘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受托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7.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工作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
8.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
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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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名称 |
合同代理费(万元) |
备 注 |
|
1 |
招标代理费 |
中标人支付 |
(二)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费:受托人在完成项目招标备案且向委托人提供招标档案,并向中标人开具合格发票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六、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二)对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受托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正在开展项目的实际招标代理费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受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按本协议收取的全部费用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合理工作费用给受托人;
(五)如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对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相应损失,由受托人负责承担。
七、其他
(一)受托人应在委托人所有前期手续完善后,一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签订后,由受托人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本协议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柒份,委托人肆份,代理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壹份。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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