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采购 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宝财购 决〔 202 4 〕 2 号
投诉人: 扬州明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金湾路
法定代表人: 郝开红
被投诉人 1 : 宝应县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 扬州市宝应县叶挺路 181号
法定代表人: 管爱明
被投诉人 2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 扬州市宝应县安宜东路 5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政
相关供应商: 宝应县宝汽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大道 9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国华
投诉人 扬州明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明亿公司 ”)对 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停车场服务 项目 ( 宝应东片第二次) (项目编号: 苏汇招公字 2024- HC- 001 , 以下简称 “该项目”) 的投诉,本 机关 于 202 4 年 3 月 4 日 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请求
(一)投诉内容
1、 中标供应商宝应县宝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汽新能源公司”)租用场地不符合招标资格 ;
2 、 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 “宝应汽运总公司”)出租场地给宝汽新能源公司作为停车场使用违反了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网站,未依法发布采购公告;
4、宝汽新能源公司存在串标行为。
(二)投诉请求
1、 停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要求 ;
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二、审查情况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汇诚公司 ”)于202 4 年 1 月 3 日 发布该项目 招标公告 。 1月23日,该项目开标、评标,共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分别为宝汽新能源公司、扬州德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扬州金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 月 24 日 , 该项目 发 布中标公告, 中 标供应商为 宝汽新能源公司 。 明亿公司 于 1 月 31 日向 宝应县公安局、汇诚公司 提交质疑函 , 质疑事项为: 1、宝汽新能源公司租用场地不符合招标资格;2、宝汽新能源公司租用场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宝汽新能源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串标行为 。
3 月 4 日,本 机关 收到 明亿公司 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 3 月 14 日 ,本 机关 分别 向 宝应县公安局、汇诚公 司、宝汽新能源公司 送达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 及投诉书副本 ,后分别收到 宝应县公安局、汇诚公司、宝汽新能源公司 提交的答复材料 。 3月28日, 本机关向明亿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共计补正 时间 6 个工作日。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明亿公司未对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质疑,也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既不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不属于该条第二款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因此,明亿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投诉条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
投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 宝应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月内向 高邮市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宝应县财政局
202 4 年 4 月 2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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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28/KcmgUI8BeQTySm8v7hz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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