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坤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市坤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套贵金属矿物物理分选装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江苏省淮****路****号建设年产100套贵金属矿物物理分选装备项目。
项目代码:2606-320804-89-01-741159。
二、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租用淮安市威砂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的1号厂房1900平方米进行适应性改造,仅涉及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活动,施工期应按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富集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分级与富集工段。
(三)本项目切割、上料、给料、粗碎、中细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废气合并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收集器处理;其他输送工序、原辅料堆放仓库等环节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你公司需采取车间密闭、围挡、雾炮洒水等防尘控尘措施,削减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运行前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尾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废边角料、废布袋、滤筒、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配建的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租赁的1号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0.645t(有组织0.096t、无组织≤0.549t)。
(二)水污染物:无废水排放。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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