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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易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3小时前拟建项目江苏 - 淮安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易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易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苏易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安澜北路西、钱塘江路北、洪东路东、富春江路南

一、基本情况

项目拟投资30000万元,新征用地39986m2,新建江苏易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得淮安市淮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证号:淮阴区数据投资备〔2026〕366号;项目代码:2512-320804-89-01-962027),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纯抗氧化碳纤维隔热复合材料200t及轻量化碳纤维复合材料100t。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接入淮安青园水务有限公司(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 1C 标准后排入盐河。

3、本项目高纯抗氧化碳纤维隔热复合材料生产线制毡废气、机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方式,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模压成型废气采用密闭车间+密闭隔断间+半密闭设备+集气罩收集方式、危废仓库废气采用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方式,以上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化废气、纯化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管道收集方式,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与催化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轻量化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机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方式,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采用密闭车间+密闭隔断间+半密闭设备+集气罩收集方式,模贴成型废气、高温成型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管道收集方式,以上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CVD抗氧化涂层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管道收集方式,经水喷淋+波形板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DA001~DA002、DA004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DA004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DA003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3、DA00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基准含氧量折算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规定;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有厂房生产车间-其他炉窑排放限值。

4、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真空泵废油(HW08)、废导热油(HW08)、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酚醛树脂包装桶(HW49)、废油桶(HW08)、废催化剂(HW50)、喷淋废液(HW06)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的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边角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配建的3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新凯来(淮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杨德文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35370352014373005002438)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

如果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地址:****大厦生态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

公示版-江苏易晶新材料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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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2996/OlUAOaEBni4p5U9X_j4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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