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3030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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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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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显示器头部组件研制和生产条件技术改造项目 |
****路****号 |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入资金30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新购置工艺设备20余台,从设计、产品集成、测试验证、精益制造和信息化等五个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和提升公司显示头部组件的设计、生产、测试能力。年增产:显示器头部组件500台套。 |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新增的清洁、点胶过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小,均采取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噪声: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固废: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 |
承诺书-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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