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嘉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江苏百嘉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胶原蛋白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审查会议纪要及南京海林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定地点,建设年产30000吨胶原蛋白项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系统。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网,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容。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有效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相关接管要求后(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一起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新建一座54m3应急事故池。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评估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网。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磷酸储罐区、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设施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6124吨、二氧化硫≤0.096吨、氮氧化物≤1.112吨、硫化氢≤0.0105吨、氨≤0.3319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5608吨,COD≤17.7752/1.3682吨、SS≤13.2144/0.4561吨、BOD5≤8.537/0.2737吨、氨氮≤1.8009/0.1368吨、总氮≤2.564/0.5473吨、总磷≤0.3087/0.0137吨、动植物油≤2.4557/0.0456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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