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长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长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350981-07-02-752719,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福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福****巷****号,为扩建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新能源电池结构件35587万件/年,其中顶盖板14976万件/年、壳体15912万件/年、PPE端板599万件/年、CNC端板1800万件/年、侧板300万件/年、钢扎带2000万件/年,项目分三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规模为壳体5304万件/年、PPE端板599万件/年、CNC端板1800万件/年、侧板150万件/年,钢扎带1000万件/年;二阶段建设规模为壳体5304万件/年,侧板150万件/年,钢扎带1000万件/年;三阶段建设规模为顶盖板14976万件/年,壳体5304万件/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2座,其中1号生产车间布设有壳体生产区、PPE端板生产区、CNC端板生产区和成品区等,2号生产车间布设顶盖板组装区、钢扎带生产区、侧板生产区、原料房和成品区,新增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冲床、注塑机、激光焊接机、CNC机台、CNC龙门机、喷砂机、裁切机、自动折弯机、清洗线、自动线等,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约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规范化建设废水排放口。你公司应采取先进可行技术,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率;项目产生高浓度清洗废水应先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福安市穆阳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按照产排污环节配备相应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化建设各个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执行,排气筒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平台、采样孔。同时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
项目使用碳氢清洗剂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及CNC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电子产品制造”标准;注塑产生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企业边界监控点无组织浓度限值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3标准限值。焊接和喷砂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焊接、喷砂、打磨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处理后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并每季度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全厂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不小于500m3。各路雨水管道应设置应急截止阀,配备应急泵,确保应急状态下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16.417吨/年、氨氮2.189吨/年,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企业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挥发性有机物2.012吨/年,从福安市关停电机企业福安市欧美科电机有限公司年产35000台发电机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措施落实;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应在项目建设投产前依法依规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福安生态环境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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