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抚州市明正新能源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崇发改字〔2026〕4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抚州南部尤其是崇仁县新能源发展及消纳,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问题,提高当地供电可靠性和经济运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抚州市明正新能源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外送线路工程(2606-361000-04-01-461868)。
项目单位为江西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崇仁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独立储能220kV升压站至黄洲220kV变电站220kV新建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5.9km,其中单回路架空5.55km,****路****.35km。新建线路导线型号采用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OPGW-120(48芯);220千伏黄贯线改造线路导线型号采用2XJ/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一根OPGW-120(72芯)。
线路走向:本工程线路起始于220kV明正新能源独立储能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架空出线约2km后右转跨越S313省道,跨越110kV黄公线、110kV华黄线、35kV崇尚线、110kV黄宜线、110kV黄沙线,后接至现有的220kV黄贯线2#大号侧约60米处新建的双回路终端分支塔,与220kV黄贯线同塔双回接至220kV黄贯线1#双回路终端塔后进入220kV黄州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10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18万元,占比20%;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下一阶段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崇仁县的规划发展进一步优化线路工程路径设计,完善跨越S313省道、110kV线路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依法依规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6-2030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6〕54号)、抚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询明正新能源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外送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2026年8月7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崇乡规用字第3610242026XS000862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江西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江西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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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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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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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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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抚州市明正新能源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外送线路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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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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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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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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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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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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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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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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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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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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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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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估算金额分别为9万元、32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公开招标;其他费包含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57万元、项目建设管理费12万元、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117万元、生产准备费2万元、基本预备费2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平台进行交易,***网***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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