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路****号)
联系电话:0533-***6886,2306856
电子邮箱:__****@****.cn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
1 |
环保PVC热稳定剂项目 |
沂源化工产业园 |
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2-370323-89-05-391204。项目新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51967m2,建筑面积21882.35m2,主要建设甲基锡热稳定剂生产线4条,逆酯锡热稳定剂生产线2条,硫醇锑热稳定剂生产线2条,内(外)滑剂生产线4条,共购置锡化反应釜、蒸馏釜、吸收釜、合成水洗釜、硫醇锑反应釜等设备450台(套),年产甲基锡热稳定剂9000t、逆酯锡热稳定剂3000t、硫醇锑热稳定剂3000t、内滑剂3000t、外滑剂3000t、副产氯化铵1900t/a |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高盐水蒸发装置排水、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水、喷淋设施排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沂源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含1999年修改单)表4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25)中相应限值。 (二)废气污染防治。锡化车间泄压转料工艺气体采取氯甲烷回收系统(冷凝+干燥+深度冷凝)+PSA吸附(分子筛、硅胶))回收氯甲烷后与真空泵废气一起进入“水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24m高排气筒P1排放。甲基锡合成车间合成釜真空泵废气、脱水釜真空泵废气进入“水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24m高排气筒P2排放。逆酯锡生产工序废气采取“水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21m高排气筒P3排放。硫醇锑车间投料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21m高排气筒P4排放。硫醇锑生产工序废气采取“水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21m高排气筒P5排放。内滑剂、外滑剂投料废气、造粒、筛分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25m高排气筒P6排放。内滑剂、外滑剂合成釜反应废气采取“水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25m高排气筒P7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入生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危废库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8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30m高排气筒P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酸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本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P2排气筒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VOCs、氯甲烷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HC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5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燃气导热油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危废库未收集废气及车间装置区废气。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HCl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1-2015)表7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 href="http://****.gov.cn" title="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 (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包括蒸馏残渣、滤渣、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分子筛,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氯化钠废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委托单位进行综合利用,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移、运输、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其中废布袋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储罐区、污水站、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3037/fBjaGqEBLRKCxEZf252E.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