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阳县长阳铺镇岭上建筑石材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22100
联系电话:0739-***15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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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邵阳县长阳铺镇岭上建筑石材用灰岩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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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邵阳市邵阳县长阳铺镇镇杉木岭村、湴田村、秋田村、梽木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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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邵阳市信瑞石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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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锐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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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邵阳市信瑞石材有限公司拟投资67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2万元),在邵阳市邵阳县长阳铺镇镇杉木岭村、湴田村、秋田村、梽木山村建设“邵阳县长阳铺镇岭上建筑石材用灰岩矿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63637m2,其中矿区拟设范围开采面积为0.1199km2。矿山开采服务年限为11.3年,开采标高为+323.m 至+25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项目建筑石材用灰岩矿开采规模为60万吨/年,碎石加工生产规模为 60万吨/年,产品为碎石、石粉、机制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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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与营运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汽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格采取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防止生态破坏。 2、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修建场区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洗车装置,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与洗砂废水、压滤等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有效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营运期采矿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喷淋、防尘帷幕等措施降尘;采取道路硬化、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及时对道路、场地进行清扫、洒水,***平台保持车辆清洁等措施抑尘;生产加工区、原料及产品堆放场全封闭,场地硬化;破碎、筛分设备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自动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密闭输送装置等措施抑尘;排土场下游修建挡土墙,四周设置截水沟,采取喷雾降尘、***网遮盖、临时撒播草籽绿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及水土的流失;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排放标准。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夜间禁止开采和生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剥离表土、污泥等堆存于排土场,后用于矿山的后期回填及复垦;沉渣回填矿山采空区;布袋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废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规范处理。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动植物、生态景观、水土流失等保护工作;矿山服务期满后对矿区工业场区和开采区等进行生态修复,确保区域生态环境不受大的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日常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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