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纤维素纤维年产5000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109
传 真:0762-***3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纤维素纤维年产5000吨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 |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起步区规划纬二路南面、规划经七路东边,占地面积20094.91平方米,建筑面积42769.45平方米,设计年生产5000吨莱赛尔纤维长丝。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江东新区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同时应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仓库等区域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的密闭和废气的收集,加强车间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要求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3126/TxxoNKEBLRKCxEZfxys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