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7940
传 真:0953-***7940
通讯地址:****街****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 编:7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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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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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铜峡市祥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压裂砂支撑剂项目 |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青铜峡市祥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青铜峡市云锦支撑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石油压裂砂支撑剂生产线2条以及配套的成品库、原料库等。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40万吨压裂砂支撑剂,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3.5万元。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燃烧烟气、烘干粉尘、筛分、输送粉尘及包装粉尘。卸料粉尘经全密闭、洒水抑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烟气和两台烘干机产生的烘干粉尘汇集合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全密闭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废气由管道汇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粉经全密闭、洒水抑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烧烟气、烘干粉尘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筛分、输送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网,最终由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3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物0.05吨/年、氮氧化物1.76吨/年。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排污权指标。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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