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中“三、投标人实质性资质要求”的第(三)款:
(三)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指机柜、封闭冷通道、精密列头柜、光纤跳线、网络跳线)的原厂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或商标使用权转让(须提供相关转让手续且连续、明确)后的受让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指机柜、封闭冷通道、精密列头柜、光纤跳线、网络跳线)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且符合要求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机柜、封闭冷通道、精密列头柜、光纤跳线、网络跳线)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并加盖原厂商章(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授权证明文件中须明确“本项目的名称”,同时出具授权证明文件的原厂商名称须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或商标使用权转让(须提供相关转让手续且连续、明确)后的受让人的名称一致;上述投标产品中的机柜、封闭冷通道、精密列头柜须为同一品牌,光纤跳线、网络跳线须为同一品牌,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调整为:
(三)关于投标产品的要求:
1.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指机柜、封闭冷通道、精密列头柜、光纤跳线、网络跳线)的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所有权转让后的受让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须提供投标产品商标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或商标所有权转让后的受让人(须提供商标转让手续,须连续、明确)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指机柜、封闭冷通道、精密列头柜、光纤跳线、网络跳线)的代理商,且由投标产品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所有权转让后的受让人直接授权参与本项目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须提供投标产品商标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由投标产品《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或商标所有权转让后的受让人直接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产品《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或商标所有权转让后的受让人的公章,授权证明文件中须明确“本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授权商品/服务的范围、授权期限”,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指机柜、封闭冷通道、精密列头柜、光纤跳线、网络跳线)的代理商,且由投标产品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所有权转让后的受让人授权的被许可人再授权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即采用多层级许可/授权的,须满足以下“(1)或(2)”两个条件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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