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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鹤农业公园耕地大棚

2026-08-17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浙江 - 杭州市 - 建德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千鹤农业公园耕地大棚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杭州市 - 建德市
采购单位 千鹤农业公园 项目联系方式 173****068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千鹤农业公园耕地大棚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7 15:50
项目编号:
JDCQ20260817011
招标项目名称:
千鹤农业公园耕地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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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千鹤农业公园耕地大棚)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JDCQ20260817011

交易项目名称

千鹤农业公园耕地大棚

产权类型

其他

交易方式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8月17日16时

报名结束时间

2026年8月24日16时

标的编号

JDCQ20260817011-001

标的名称

千鹤农业公园耕地大棚项目租赁权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涵盖约110亩耕地,其中包含4座高标准薄膜连栋温室大棚共8160平方米,占地面积14.7亩,具体为3栋单栋面积1920平方米、肩高6米的高架种植大棚,以及1座面积2400平方米、肩高8米的升降种植大棚;大棚主体由政府投资建设,预计2026年9月前完成钢架主体工程,内部种植设施、智慧化管理系统等可根据运营方实际需求调整建设。该项目是千鹤红省级重点村组团片区核心产业项目,隶属于千鹤农业公园板块,坐落于千鹤村江畔文旅核心区块,该区块总占地300余亩,布局文化乡集、主题咖啡馆、四季花海等多元文旅业态。

租赁年限

5年

租赁面积

110亩

起始价

100000元/年

加价规则

5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保证金

100000元(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

得使用现金支付,建议您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转账,以免因到账和关联问题而

错过报名。)

是否优先权

竞买人条件

一、乙方承租主体资格

1.主体范围:境内独立法人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均可承租;自然人可与合作社或法人合作共同运营(不单独作为承租主体),不接受无资质联合体整体承租。

2.基础资质:乙方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正常存续,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农事服务、农文旅观光;委托专业团队管理、运营的,应出具正规授权委托书或相应合同。

报名须知

意向竞买人在招必得-***平台 https://****.com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并完成竞价

(详见竞价须知、竞价规则)。

付款方式

1.竞得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款。 2.与产权人签订合同后(1)日内付清合同金额的(30%)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城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建德梅支行 行 201000142239477)。

注意事项

一、租金支付方式及超额计提收益约定

1.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乙方应于当期租金到期前30日足额付清下一年度全年租金。

2.超额收益计提:第一个租赁年度内,乙方项目含税营业额超过200万元部分不计提收益上缴甲方;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开始,项目年度含税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5%计提收益上缴甲方(强村公司);营业额核算标准、季度对账、年度结算及逾期缴费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二、保证金约定

1.竞租保证金:乙方参与竞价前须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未竞得标的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乙方成功竞租后,该笔保证金自动抵扣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中标后无故弃租、拒绝签订本合同的,10万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200000元。租赁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足额结清全部款项、完好移交场地设施并完成土地复耕验收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抵扣规则:乙方出现违约、欠缴租金、未达标运营指标、场地设施损坏、土地复耕不到位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对应违约金、修复费及欠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三、乙方经营、投入、种植及运营义务

3.1 资金投入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乙方自有累计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种苗、智慧农业设备、生产加工器械、文旅配套投入计入,日常人工工资不计入),并建立投入台账定期报备甲方。

3.2 耕地与大棚种植约定

3.2.1 4座温室大棚以草莓种植为主,可搭配其他经济作物轮换种植,保障大棚四季基本持续种植,单座大棚年度空棚期不超过2个月;110亩耕地按照土地性质要求种植经济作物,实行轮换种植,禁止耕地连续抛荒超过2个月。原则上大棚空棚期与耕地轮作休耕期错开安排,4座大棚空棚期互相错峰,避免同时空置;除配备空调温控的4号升降种植大棚外,其余3座大棚空棚期尽量安排在夏季高温时段,耕地轮作休耕期可安排在冬季;五一、十一等旅游旺季期间,尽量减少大棚空棚和耕地闲置,保障园区观光采摘运营。

3.2.2 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所有运营内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农业用地性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地性质、违规硬化地面。

3.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分包、转包;小规模季节性劳务合作、托管不视为变相转租。

3.3 运营基础指标

3.3.1 客流指标:租赁期内年均接待外来游客2万人次以上。***网客流统计设备,研学活动、团队参访实行预约核销登记,免费观摩活动留存签到台账及影像资料;每季度向甲方报送客流统计台账,每年提供第三方运营审计报告;无完整可溯源客流数据佐证的,视为未完成客流指标。

3.3.2 用工要求:项目常驻专业运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保障不少于2个固定岗位面向千鹤红片区7个行政村村民招录,其余用工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片区村民。

3.3.3 青年农创客培育:租赁期内每年培育45周岁以下青年农创客不少于1名,租期内累计培育不少于6名(稳定从业满6个月,建立人员台账)。

3.4 产业活动与品牌运营义务

3.4.1 年度活动:租赁期内每年承办省市级单位指导或参与的农业观摩、农事沙龙大型活动不少于2场;农耕研学、品牌联动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可根据农时季节灵活调整举办时间。

3.4.2 产品研发:租赁期内每年自主开发农产品、伴手礼、文创产品不少于2款,租期内累计开发不少于10款。

3.4.3 宣传运营:租赁期内每月在抖音、视频号发布不少于4条宣传短视频,内容融合千鹤红色文化、采摘研学特色,每条作品浏览量不低于100次、点赞量不低于20次。

四、投标/签约否决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拒不缴纳10万元竞租保证金、拒绝补足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且逾期15日未补缴的;

2.违反耕地保护、禁止转租与分包、最低资金投入等核心合同条款,无协商整改空间的;

3.主体存在长期失信、土地违规重大处罚、恶意欠租被清退记录且未完成修复,无补救方案的。

五、考核、整改、违约处置

5.1 考核分类与考核周期

1.核心考核指标:大棚空棚期、土地抛荒期、租金及超额收益上缴时限、年均游客量、青年农创客培育数量、年度活动举办数量、文创产品开发数量、短视频宣传更新数量等。

2.考核周期:甲方每季度对核心指标进行一次核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作为整改、违约金扣除及续约评估的依据。

5.2 分级整改与违约金扣除流程

第一级:初次指标不达标

1.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列明未达标事项、标准及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统一为30日;

2.整改期内甲方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指导,乙方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3.按期整改验收合格的,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二级:经第一次整改后复查仍不达标

1.核心指标复查不合格的,以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基准,扣除1%作为违约金(即2000元),同时责令限期补足相关缺口;

2.违约金扣除后,乙方须在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否则叠加逾期违约责任。

第三级:经第二次整改后复查仍不达标

1.核心指标再次复查不合格的,以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基准,扣除3%作为违约金(即6000元),同时责令限期补足;

2.乙方须在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

第四级:经第三次整改后复查仍不达标

1.核心指标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视为根本性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

2.当年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乙方须在解约通知送达后15日内带走全部自有物品、恢复场地原状,仍有额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5.3 三类退出机制细则

(一)合同期满正常退出(无违约)

1.离场准备期:租赁到期前60日,甲乙双方启动场地、大棚、设施盘点预验收;

2.清场要求:乙方自行清运全部自有种苗、设备、物资,拆除自建可移动配套;不可移动固定配套归属按补充协议执行;

3.土地复耕:乙方完成耕地平整、土壤修复,消除硬化及大棚周边杂物,甲方组织复耕专项验收;

4.移交流程:验收全部合格的,双方签署《场地移交确认单》,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5.优先续约权:5年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各项核心运营指标(客流、用工、青年农创客培育、活动举办、产品研发、宣传运营等)均达标且无重大违约记录,在同等竞价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利;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是否启动续约程序,乙方须在15日内书面回复续约意向,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优先续约权。

(二)乙方主动申请提前退出(自愿解约)

1.申请时限:乙方需提前9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退出申请书,说明退出原因;

2.甲方审核流程: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场地现状、欠款、运营指标核查,出具审核意见;

3.前置义务(全部完成方可办理退出):

①当年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

②结清超额计提收益、所有水电费、杂费等全部欠款;

③30日内带走全部自有物品、完成土地复耕及大棚设施检修修复,通过甲方验收;

④因乙方提前退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仍有损失,甲方保留起诉追偿权利;

4.资金结算:扣除损失、修复费及各类欠款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未完成上述义务擅自撤场的,按强制清退条款执行。

(三)违约强制清退退出(甲方单方解约)

1.清退过渡期:《解约清退告知书》送达后给予15日清场期限;

2.清场要求:乙方在15日内搬走全部自有设备、物资,完成基础土地复耕,恢复场地原状;大棚、地面破损处支付全额修复费用;

3.资金处置: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抵扣违约金、场地修复费、欠缴租金及超额收益,当年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若仍有损失,甲方保留起诉追偿权利;

4.逾期处置:超过15日仍未清场的所有物资,由甲方登记提存,产生的搬运、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甲方可依法处置,处置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5.4 其他配套违约处置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额计提收益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0.05%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滞纳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违规使用土地、破坏大棚钢架或智慧农业配套设施的,除全额承担维修重建费用外,额外支付设施价值20%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限期15日内清退离场,当年租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通用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场地遇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全额退还。

3.合同履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租赁涨幅

/

经营业态定位

农业、农文旅融合、研学

竞价开始时间

2026年8月25日9时

竞价结束时间

(延时阶段除外)

2026年8月25日14时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产权类

开户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

账 户:201000391558604000002

竞买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原路返还”。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联系电话:0571-****8257

建议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转账,以免因到账和关联问题而错过报名。

保证金退付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上传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二)逾期无故拒签合同的;

(三)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若前述保证金、赔偿金仍不能弥补产权所有人损失的,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若竞买人使用现金缴纳导致无法原路返还、不能及时退回,或用于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因为被注销等账号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原路返还、不能及时退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产权所有人

名称

****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李女士 173****0687

交易机构

名称

****中心****中心

***平台

名称

建德市国有(集体)***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

0571-****8250/0571-****8257

监督部门

名称

****城镇纪委

联系人及电话

艾先生 186****5166

第 5 页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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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5455/GDO4DqABni4p5U9X8UQ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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