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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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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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亿个纸质包装盒项目 |
正宏包装(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经济技术****道****号 |
天津天****中心有限公司 |
正宏包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2015年1月15日,厂址原位于天津市武清经济技术****道****号,由于企业发展规划,将原厂区转售于创盈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后于2022年10月20日将注册地址变更于天津市武清经济技术****道****号(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局于2019年1月15日,将权健道更名为诚兴道。)。天津福星盛印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6年2月16日租赁天津尚朋太阳能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由于生产经营及客户需求变化,该公司将于2026年2月16日停止租赁,本项目将租赁天津尚朋太阳能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厂房建筑面积为7772.69平方米。本项目投资800万元,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亿个纸质包装盒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限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限值要求(2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mg/m3)要求。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厂界达标。 (2)废水:本项目排放的pH、CODcr、SS、BOD5、氨氮、总氮、总磷和石油类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印刷机、模切机、裁刀机和环保设备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为75~80dB(A)。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采取措施为:①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BOPP膜、不合格品、废电化铝箔收集后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油墨包装、废润版液桶、废洗车水桶、废擦机布、废橡皮布、废CTP版、废覆膜胶桶、废UV灯管、废淀粉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擦胶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 |
无 |
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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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577/1O2sApwBg7S5K-63aS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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