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6BBBAZ00035
原公告日期:2026-08-26
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6BBBAZ00035)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答疑变更公告1 第2项答复“按照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本项目为一项应税交易,按主要业务(智能化产品销售)适用13%税率,智能化产品销售、安装施工、软件服务等统一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疑问:
本项目类别为智能化工程,并非简单智能化产品销售。原因如下:从清单内容实质判定,本项目为标准建筑安装工程,非单纯设备采购项目。清单不仅包含智能化设备主材,更包含线缆敷设、机房建设、防雷接地、系统联调、点位测试等大量现场施工工序,且项目采用工程综合单价计价,计价方式内相关人工、辅材、机械、施工措施、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税、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临时保护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等均不属于货物销售的配套服务,实为建筑物配套安装工程范畴的独立服务。项目核心交付成果是整套完工、调试合格、可投入使用的弱电系统工程,而非单纯供货。***平台同样为独立智能化产品销售之外的独立软件开发服务,不属于货物销售的配套服务。
根据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指引,“一次项目/合同”并不等同于“一项应税交易”,税法允许并鼓励企业在业务实质独立的情况下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本次项目涉及承建方提供的技术、施工和设备属于相互独立的兼营业务,依然可以合法合规地分别适用13%、9%、6%的税率。
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关于“兼营业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议:
招标文件清单体现为多项独立业务属性,却统一按13%货物税率计税,存在票实不符、税务不合规、审计整改、投资虚高风险。我方恳请将本项目计税税率由统一按13%税率修改为符合业务实质的税率,为感。
答:本项目计税税率按照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时光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路****号
联系人:孟工
电 话:0551-****166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新智
电 话:0551-****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0分4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2026-09-15
-
****中心见证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6-09-15办理用时:0天0小时60分
原项目名称: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6BBBAZ00035
原公告日期:2026-08-26
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6BBBAZ00035)答疑公告如下:
1、我方在研读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相关要求过程中,针对业绩证明材料评审标准存在疑问,现向贵单位提出答疑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我方现有一项目,项目整体为EPC总承包模式,由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甲方)对接整体项目建设、验收及备案工作。项目整体已施工完毕,且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具备完整的项目整体四方验收合格报告。我方为分包单位,无分项专项验收报告。
现特此向贵单位答疑确认:我方以分包单位身份承接的该项目,提供项目整体四方验收合格报告、总包分包合同等全套佐证材料,是否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可?
答:业绩若为分包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2)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3)专项验收材料(至少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或建设单位(甲方)开具的证明文件(须盖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予以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附件中关于税率计算的说明,附件:最高投标限价.xls中3.10、4.10、5.10增值税计价表中均明确增值税费率9%。本项目核心内容是设备供应和软件配套,我司认为应当按实际业务内容也可允许中标后按13%和6%税票开具,是否可以烦请明确。
答:按照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本项目为一项应税交易,按主要业务(智能化产品销售)适用13%税率,智能化产品销售、安装施工、软件服务等统一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荣誉(或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请问: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获得地市级以上“建筑业协会”或“安装行业协会”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优质安装工程奖”等荣誉(或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网文件的截图”的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目2026年3月6日系统中发布的“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清单控制价图纸等资料.zip”文件作废,最新的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随本次答疑发放,详见“合***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清单控制价图纸等资料-答疑发布版9.7.zip”附件,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5、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3946102.87元(其中含暂列金110000元)”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报价要求补充“7.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总价,单项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单项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7、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9月23日09时30分”。
8、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9月23日09时30分”。
9、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9月5日17时30分前”,现修改为“2026年9月12日17时30分前”。
10、开标地点变更为:****花园大道与吉****城****楼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时光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路****号
联系人:孟工
电 话:0551-****166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新智
电 话:0551-****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0分3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2026-09-07
-
****中心见证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6-09-07办理用时:0天0小时20分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59/d5hYpKABMqitpwL5snU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