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景区山顶空间主理人运营项目招商公告
一、招商人
黄石市西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二、项目介绍
项目地处黄石西塞山景区山顶空间,具体为山顶驿站、176 馆、望江咖啡馆、自然探索之路,尽览长江盛景,兼具西塞山人文底蕴。适宜落地业态:适宜落地业态:自然主题文创书店、无油烟文创轻餐饮、自然美术馆、****中心、在地主题咖啡馆、茶肆等文旅商融合业态,可承载艺术展览、研学实践、休闲消费、文化主题活动等多元场景使用需求。
三、招商对象
面向企业法人公开招商。
四、招商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有效存续、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主体;
3.具备文旅项目运营实力、成熟运营体系及策划、推广、活动执行专业团队;
4.认同国企管理规范,遵守景区资产维护、安全管理要求,诚信履约。
(二)运营投入要求
5.合作方承诺对山顶空间(山顶驿站、176馆、望江咖啡馆)的软装、设备、家具、道具、商品、图书、物料等一次性投入不少于40万元(以相关实物、支付记录或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佐证)。须按承诺足额投入,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万元。
6.合作方承诺自行组建团队,学历大专及以上,在岗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岗位包含咖啡师、策展运营、自媒体运营、活动企划等,年度人力支出不少于60万元(以劳动合同或支付记录或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佐证)。合作方须按招商承诺足额投入,并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万元。
7.合作方承诺每年确立一个核心自然艺术主题,以此为脉络串联全年的展览策划、户外艺术季及社区共创活动;其中,176馆每年举办不少于10次主题活动,其余山顶空间及景区户外自然环境里,每年开展不少于32场特色体验服务或自然艺术课程活动,承诺年度投入不少于30万元(以合同或支付记录或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佐证)。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在任一自然年度未完成全部活动场次落地,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应按每违约年度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全部活动场次,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合作方承诺承担三处营收场所范围内的水电、人工、室内保安保洁等费用,自负盈亏。
9.合作方承诺以“诗意”和“自然”人文定位,为西塞山文化品牌更新升级策划并执行一系列内容和传播,形成“西塞山文化资料库”。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该承诺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10.合作方承诺落地“西塞山主题路书”设计、宣传及执行,持续升级创意游览攻略。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该承诺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11.合作方承诺创造景区整体品牌媒体宣传内容,全年产出内容总量不低于50条;按西塞山的自然物候持续更新游览视觉美陈。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该承诺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12.合作方承诺以西塞山的“诗意”和“自然”每年开发不少于4套研学课程并用于拓展研学市场。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全部研学课程开发目标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13.合作方承诺首年打造本项目SOP标准化工作流程,包含内容体验标准、创意产品出品标准、品牌故事诠释标准以及年度物候研学体验标准;并持续性进行优化更新,保证优质的体验。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该承诺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14.合作方承诺每年邀请艺术家、作家及生活方式达人与西塞山发生对话不少于6次,促进更多在地活动和创作的发生。若合作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约定的场次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15.合作方承诺未经招商人书面批准,不得转租、转借、分租、合租、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招商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场地内第三方人员须限时清退,合作方全部转租获利归招商人所有,招商人没收合作方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另行赔偿。
(三)收益分配
16.合作期限为8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作方就本项目项下全部经营收入专项用于本项目运营。合作前3年为项目扶持期,招商人不就本项目营业额提成;第4年至第6年,招商人当年度提成比例为不少于本项目项下当年度全部营业额(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8%;最后2年,招商人当年度提成比例不少于本项目项下当年度全部营业额(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10%。合作产生的营业收入,由各方各自承担自身收入对应的税费。
17.合作方同意实行统一收银制度,本项目项下全部经营收入均归集至招商人指定账户;双方按15天为结算期,每结算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及支付。对账确认无误后,招商人在【3】个工作日内扣除约定提成及其他应扣款项(如有),将剩余资金支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合作方须先行提供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商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四)安全责任(以签订合同为准)
18.招商人委托合作方运营景区约定空间,在该范围内,合作方对自身、工作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因合作方运营管理原因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招商人损失、第三方索赔或行政处罚的,合作方应赔偿招商人全部损失(含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作协议附件。
(五)维修责任划分(以签订合同为准)
19.招商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的范围:三处营收场所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渗漏、房屋外立面、墙体开裂、室内墙面、地面、门、窗及招商人原有配套设施设备(不含合作方自行投资添置、改造的设施设备)本身固有质量缺陷的维修、更换责任及相关费用。
20.合作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的范围:(1)因合作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日常运营损耗造成的室内墙面、地面、门、窗及招商人原有设施设备损坏;(2)合作方自行投资新增、改造的全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责任及相关费用;(3)因合作方装修、改造施工破坏建筑防水层引发渗漏的,由合作方承担全部维修及赔偿责任。
21.责任不明时的处理:损坏原因存在争议的,双方应共同查验;必要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鉴定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22.不可抗力及第三方损坏: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非因合作方原因造成的,不适用本条第20款由合作方承担费用的约定。
(六)退出机制(以签订合同为准)
23.总体原则:除法律规定应由招商人承担的责任情形外,合作方发生退出的,招商人不予任何补偿。
24.退出触发情形,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招商人有权通知合作方退出、终止合作:
(1)合作方书面申请提前终止合作、主动退出的;
(2)合作方逾期拖欠水电费、应付分成款等约定费用,经招商人书面催告后仍未足额补缴的;
(3)合作方存在违法违规、超范围经营,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责令停业整改且整改不合格的;
(4)合作方擅自停业、停止运营服务的;
(5)合作方主体发生注销、吊销证照、破产清算等情形,丧失履约能力的;
(6)合作方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经招商人书面限期整改仍未达标;
(7)本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协议;
(8)因政府征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原因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25.投入设施设备处置:合作方自行投资添置、改造、装修形成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合作方应在退场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拆除造成招商人资产损坏的应予赔偿;逾期未拆除清运的,视为合作方放弃所有权,招商人可无偿处置。如因政府征收等法定情形退出,相关补偿按国家及政府政策执行,招商人不另行承担残值、经营损失补偿。
五、招商流程
本次招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招商全过程接受监督。
(一)线下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17:00截止;
报名地址: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路****号);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其中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签字,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报告;
2.需提交本公告第四条5-15款的书面承诺书(见附件1),未完整提供全部承诺事项,或仅部分响应承诺事项的,均不予通过初审;
3.需提交“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晚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4.需提交《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二)资格初审
招商人完成报名材料初审后,将向初审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资格初审通过通知书》,初审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凭《资格初审通过通知书》方可参与后续综合评审。初审不合格的意向合作方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本次招商不设置最低有效报名家数限制,资格初审合格意向合作方≥1家的,招商人均可正常组织综合评审。
(三)现场踏勘
欢迎意向合作方联系招商人,前往现场踏勘并了解相关情况。
(四)综合评审
时间:2026年9月28日10:00开始,迟到视为放弃参与综合评审。
地点:黄石市文化旅****楼会议室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以文件袋密封提交(文件袋封口处需加盖公章):
1.报价书:见附件3。
2.商务部分相关佐证资料。
3.运营方案:西塞山景区山顶空间主理人运营方案,包含整体运营思路、西塞山文化品牌塑造与传播思路、空间业态运营及配套服务思路、活动策划与自然艺术课程思路、研学项目策划思路、SOP标准化体系建设思路等维度,内容详实完整、思路清晰合理,符合本项目运营需求。
4.本公告第四条5-15款的全部承诺书(见附件1)。未完整提供全部履约承诺的,直接取消其综合评审资格。
(五)综合评审办法
综合评审内容:报价部分评审(40分)、商务部分评审(15分)、主理人运营方案评审(45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高者为中选合作方。
综合评审细则:见附件4。
(六)结果公示:***网公示本次招商结果。
(七)签订合同,提供保函:中选合作方在签订合同后10 个工作日内,须向招商人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的履约保函原件,作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担保。该履约保函不可撤销。该保函项下担保款项不计利息。保函有效期覆盖合同有效期。合作终止且合作方完成全部退场交接、结清所有款项及无遗留违约事项后,招商人按保函约定办理保函解除事宜。发生合作方欠缴费用、违约赔偿、资产损坏赔偿、违约金、招商人为代履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情形的,招商人有权依据保函约定向保函出具方索赔;保函不足以覆盖损失的,招商人有权继续向合作方追偿。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6****8915
附件:
1. 西塞山景区山顶空间主理人运营项目履约承诺书
2.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3. 报价书
4. 综合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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