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采办计划公告海油发展-****中心信科公司深圳地区生产巡检设备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026年9月第96批次1个采办包20260924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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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办内容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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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科公司深圳地区生产巡检设备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
具体见附件技术要求书 |
2026年10月 |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3、(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无人机航飞服务或无人机设备租赁服务验收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具有甲方签字或盖章)或结算明细单(具有甲方签字或盖章)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服务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及与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的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及与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算为1个业绩(若验收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清晰证明其与合同的关联性,则无需提供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为核实投标人资质、资格和业绩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核查,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或进行现场考察。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或现场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进行处理。 (7)投标人应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次所投无人机品牌的无人机航飞服务或无人机设备租赁服务的成熟应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或使用证明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须同时满足下列A和B:A.所投无人机型号/系统在应急消防巡检或海上/沿海及油气生产巡检或安防巡检场景的应用,提供对应场景的服务合同和飞行日志和航管处批复的划设临时空域进行无人机作业的函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B.所投无人机型号/系统的飞行能力记录或测试报告,至少包括抗风能力、续航能力、挂载能力、图传/通信距离、定位精度、夜间/热成像作业能力、恶劣环境适应性等。(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型号、载荷配置、***平台及保障服务能力应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核查或组织现场试飞验证。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或现场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进行处理(无偏离视为满足) (9)投标人自身须具有至少一台投标型号的无人机购买或租赁证明,投标时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 |
供应商统一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近三年(2023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如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6) 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商务联系人:高川,电话:0755-****3570;邮箱:__****@****.****.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心****中心
2026年9月24日
2026-09-24 19:00:002026-10-09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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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6281/aaAa06ABMqitpwL5-V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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