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心智能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YG26ZG0052071 |
标段信息
| 标段名称 |
****中心智能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 |
标段编号 |
YG26ZG0052071-01 |
澄清答疑内容
| 变更澄清类型 |
澄清补遗 |
| 澄清答疑内容 |
****中心智能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和项目的实际要求,现进行澄清答疑(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 澄清答疑(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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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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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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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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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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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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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服务)需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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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六、其他项目说明资料:《****中心智能X光安检机采购清单》。
(2)投标人提供的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至少满足以下性能和功能要求,加“★”号部分为重要参数,必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或者省部级以上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且出具的公安部检验报告必须为项目公告日期前为有效报告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所提供的公安部检验报告须符合最新国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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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六、其他项目说明资料:《****中心智能X光安检机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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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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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服务)需求
4.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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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须提交设备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配置等资料(可以以纸面文字或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交付)。同时提交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中心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报告日期在有效期内)相关资料。其中该《型式检测报告》必须体现所投设备关于智能AI图像识别功能的检测数据。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及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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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须提交所投设备的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中心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报告日期在有效期内)相关资料。其中该《型式检测报告》必须体现所投设备关于智能AI图像识别功能的检测数据。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及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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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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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修改及补遗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涉及的澄清答疑、修改及补遗内容,以本文件为准,若多次发出澄清答疑、修改及补遗,且就同一问题内容互相冲突或前后矛盾,以发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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