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备案记录编号:民航新疆招标备字〔2026〕20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6-09-20 17:00:00至2026-09-23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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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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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赛泊(北京)机场助航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天河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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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总得分 |
95.54 |
93.78 |
9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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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赵文正 |
李雄武 |
李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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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 |
技术推广服务;飞机可视泊位引导系统,泊位引导中央监控系统,机场助航灯光监控单元和监控系统,机场助航灯具,恒流调光器,标记牌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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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顺丰机场泊位引导系统采购项目、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泊位引导系统项目、三亚泊位引导系统采购项目、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泊位引导系统项目等项目经理。鄂州顺丰机场新增(二期)泊位引导系统采购项目、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泊位引导系统项目主管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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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https://****.gov.cn |
https://****.gov.cn |
http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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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897600.00 |
5776000.00 |
58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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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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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根据供货通知单分批次进行供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提供首批次泊位引导设备,如果首批次经使用单位测试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且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
根据供货通知单分批次进行供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提供首批次泊位引导设备,如果首批次经使用单位测试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且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
根据供货通知单分批次进行供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提供首批次泊位引导设备,如果首批次经使用单位测试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且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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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联系人:韩雷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89****2696
投诉受理部门:新疆管理局
投诉受理部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路****号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991-***5202
招标单位名称: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26-09-2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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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16799/JRAevqABLRKCxEZfsQS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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