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专项债券发行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专项债券项目相关审核,专项债券规模为4000万元,现拟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分批推进发行工作。项目已有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等基础材料,拟委托专业机构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开展后续各批次发行咨询服务。
本次询价范围为上述4000万元专项债券尚未完成的发行咨询服务,不包含已完成的项目储备及需求申报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总体服务。供应商应在现有项目资料和成果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各批次实际发行要求,统筹完成上述4000万元专项债券分批发行所需的项目咨询、发行实施方案编制完善、配套资料准备、审核修改及发行协调配合等工作,持续服务至上述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并完成约定成果交接。
(2)资料梳理与工作衔接。供应商应主动梳理各批次发行所需材料,形成工作清单,及时告知采购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需办理的事项,并负责落实属于本项目咨询服务范围的相关工作,不得以采购人未逐一列明材料名称为由,遗漏完成发行所必需的咨询成果或拒绝提供相应服务。
(3)发行实施方案及测算。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使用计划及发行安排,对专项债券发行实施方案进行编制、更新和完善,并根据实际发行要求完成项目收入、运营成本、收益与融资平衡、还本付息安排、偿债保障、风险分析等相关测算和说明。
(4)专业报告及配套材料。具体成果以财政部门实际发行要求为准。已有且符合要求的成果,应做好衔接使用;需要补充、更新或出具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报告的,由供应商按要求负责完成或组织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完成,相关费用纳入包干总价。财政部门已统一安排或采购人已另行落实的成果,由供应商负责协调衔接,不重复编制;实际发行不要求提供的报告,不要求另行编制。
(5)发行协调与修改配合。协助采购人开展发行资料整理、报送及相关系统填报,配合财政部门、审核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及时完成意见回复、资料补充、解释说明、成果修改等工作。
(6)后续批次服务。本项目4000万元专项债券范围内,后续正常分批发行、跨年度发行、发行批次增加,以及发行金额、利率、期限、建设进度、用款计划等常规调整所需的方案、测算、文件更新及发行配合工作,均纳入本次服务范围。
(7)成果交付与归档。各批次完成后,供应商应提交符合实际发行要求的正式成果,并向采购人移交可编辑文稿、测算表、最终报送文件、审核修改记录及与本项目服务直接相关的其他资料,满足采购人后续管理、归档及接续服务需要。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建立统一对接机制,对本项目服务进度、成果质量及各专业机构之间的协调衔接负责。
(2)本项目首批发行工作时间紧,拟按2026年9月20日前发行的目标推进,具体以财政部门实际发行安排为准。供应商应结合现有成果基础,在报价文件中列明首批工作计划、资料齐备后提交初稿所需工作日及审核修改响应时限,并按采购人确定的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3)成果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专项债券发行要求,数据真实有据、测算准确、前后一致。不得虚构项目收入、审批情况或其他基础信息;发现资料缺失或影响发行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提出处理建议。
(4)采购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基础资料,并办理依法应由项目单位或有关部门履行的审批、决策等事项;供应商负责专业指导、资料核查、问题提示和咨询配合,不得因自身成果缺漏、质量问题或配合不及时影响发行工作。
(5)供应商应按约定完成全部服务,不得以仅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采购人未逐一列明材料名称等为由,拒绝履行本项目范围内发行所必需的专业报告组织、配套资料编制、审核修改及发行协调配合义务。
3.服务成果:
(1)各批次按照财政部门实际发行要求形成并提交正式成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更新完善的专项债券发行实施方案及相关测算文件,以及当批发行实际要求的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绩效目标表、项目信息披露表、项目收支预算表和其他配套表格、说明材料。
(2)已有且符合当批发行要求的成果应优先衔接使用;财政部门已统一安排或采购人已另行落实的成果不重复编制;实际发行不要求提供的专业报告或材料不要求另行编制。
(3)最终交付资料应包括正式报送版本及相应可编辑文件、测算底稿、审核修改记录等,并保证采购人可为本项目发行、审核、后续管理及委托其他机构接续服务等目的使用相关成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上述4000万元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约定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相关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服务不限发行批次,正常跨年度或发行时间延后不作为自动终止服务或增加费用的理由。
因项目建设或财政发行安排等原因暂停发行的,相应服务及付款节点顺延;暂停期间不要求供应商持续驻场,恢复后继续履行剩余服务。
如采购人根据正式决定取消项目或不再发行全部、部分剩余额度,按合同约定结算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服务,未开展部分不予支付,并办理成果交接及合同终止手续。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整体含税包干总价报价,实行分阶段验收、分期支付,不按发行批次另行追加费用。服务费用根据首次成果完成情况、各批次发行服务完成进度及最终验收情况分期支付,最终一期款项在全部约定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交接后支付。具体付款比例和节点在正式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
报价单位应在服务方案中提出分阶段付款建议,并说明各阶段对应的成果和工作内容,供采购人研究确定付款及提前终止结算安排。该说明不改变整体包干报价性质。供应商按约定提交成果、验收及结算资料和合法有效发票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适用支付规定办理付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验收以本公告、正式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及财政部门实际发行要求为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一致,并满足相应批次发行审核及报送需要。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成果错误、遗漏、数据不一致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供应商应免费整改;该纠错义务及相应责任不因成果验收、服务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而免除。合同范围内的常规审核修改、数据更新、解释答复,以及与已交付成果直接相关、无需新增专项调查或另行形成独立报告的合理补充工作,均包含在包干费用内。
(3)新增独立项目,或本项目建设内容、运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质性重编、新增专项调查或合同范围外独立报告等,应事先书面明确新增工作范围,并按适用采购及预算程序处理。未经履行相应程序,不得擅自开展并要求追加费用,原约定服务不得因此无故中断。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后续服务、经催告仍不整改重大成果质量问题,或存在提供虚假成果、严重违反保密义务等情形的,采购人可按正式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具体违约金标准在正式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完成已形成成果及相关资料的移交。
(5)供应商及其参与机构、工作人员应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非公开项目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依法应披露的除外。服务结束或合同终止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资料移交,不得以费用争议为由扣留应交付成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团队。涉及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依法应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专业成果,应按项目技术要求由相应专业机构依法出具;报价单位应在服务方案中说明拟采用的专业机构协作方式及责任分工。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本项目按一个服务项目报送整体含税包干总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约定服务所需的人员、测算、编制、专业报告出具、沟通协调、审核修改、系统填报配合、差旅、成果制作、资料交付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本次询价用于研究采购需求、预算及最高限价,不构成采购成交或委托承诺,正式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履约条件以依法确定的采购文件和合同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8日上午9:00至2026年9月1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ho****@****.****.cn
4.采购人有权对报价单位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网https://www.****.com,***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报价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除附件报价单外,还应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服务方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情况、拟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情况及协作说明、类似项目服务业绩证明(如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相关信用查询材料,并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包干费用等要求作出响应。如存在偏离,应逐项列明,不得隐瞒报价前提或附加收费条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渔港经济区一期专项债券发行咨询服务报价+单位名称”。
7.本项目4000万元专项债券范围内,正常发行批次增加、跨年度、发行延期及常规更新修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整体包干总价内,不得另行收取续发费、跨年服务费、加急费或其他同类费用。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324国道旁)
项目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1932871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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