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要求,需将监控化学品管理纳入审查,园区将开展监控化学品管理体系的建设,现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化工企业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中关于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机制,定期评估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情况,保障监控化学品安全可控等相关管理要求,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化工拓展区须完善园区的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
1、项目内容:
(1)解读化工园区监控化学品管理相关政策;
(2)严格对照上级管理要求,对园区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审查,形成《园区监控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合规操作指南》《应急响应流程》等书面制度文件,并提供配套的培训材料;
(3)在化工园区认定前,开展一次履约自评,覆盖园区内所有涉及监控化学品的企业清单、化学品分类,以及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合规性审查、风险排查等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4)组织该领域省级相关专家对上述工作进行评估。
2、时间要求: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修编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3、人员要求:
(1)拟派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并指定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持有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颁发的专家聘书,其余人员需具有高级职称。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确需更换时,替补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
(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人员分工方案及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稳定及工作程序规范。
(3)供应商作业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交付的《监控化学品工作管理机制》《履约自评报告》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评审意见整改率须达100%方视为验收合格。
(2)中标人须签订保密协议,对接触的园区及企业数据承担永久保密责任;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
(3)本项目所有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二、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6月10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达或邮寄的地址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1****6846。
2.报价费用说明:包括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等)、材料消耗费用、设备费、管理费用、专家评审费、考察费、打印费、就餐住宿费、利润、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不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化工拓展区监控化学品管理体系建设项目__市场询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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