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共涉及17座水库水闸,其中6座大中型水闸分别为文昌市坡柳水闸、下园节制闸、新桥节制闸、笔架节制闸,万宁市龙滚分洪挡潮闸、文曲挡潮闸;4座中型水库分别为万宁市加坦水库、白沙县坡生水库、临高县跃进水库和尧龙水库;7座小型水库分别为定安柴盘田水库、屯昌县香车水库、乐东县高园水库、琼海白石岭水库和苏区水库、东方市新乐安水库和岭村水库。总工期24个月,概算总投资5.7亿元。
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为响应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9]142号、水利部《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0]10号文件意见,通过4项已建工程“以新带老”的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方式实施,解决南渡江上游下泄生态流量、该河洄游鱼类上溯的要求,以保护南渡江天然渔业资源,达到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松涛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下游河道疏浚及生态修复及建设在线监测系统,补建九龙滩水电站和谷石滩水电站鱼道工程,拆除腰子河3座小式电站等。本工程于2023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底合同完工,工程总投资 53422.7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和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相关工作。
3.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招标范围: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服务内容:开展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1)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包括编制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工程和植物措施量现场核查等);
(2)内业档案资料核查;
(3)外业效果核查(结合措施量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计算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并根据征占地协议和验收移交情况对工程投产后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确认。查阅监理、监测资料,对操作合规性、数据整编规范性、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还要对项目设置的水土保持监测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若发生重大变更,乙方需指导并协助甲方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报工作;
(5)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6)负责本项目验收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验收等全部工作;
(7)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报备资料公开、上报及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8)负责弃渣场的安全稳定评估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单位清单的编制、评审及备案等有关工作。
(9)配合甲方开展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及要求,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整理、创建申报、评审核查等工作。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及公众号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10座大中型水库水闸)、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合同服务期延伸到2021年后的均有效)。
3.财务状况: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企业注册时间未满三年,以企业注册实际年份为准,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不提供。
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取消、暂停状态。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禁止参与投标。
(5)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黑名单,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被列入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6)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址链接为“***网”网站,故失信***网(http://****.gov.cn)查询为准)。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③投标人未被“***平台”列入“行政处罚信息”,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证明材料:第(1)-(5)项合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第(6)***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注:***网站的相关信息及时间信息,截图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项目负责人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证明材料:职称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026年1月至2026年7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实际控制人的截图等能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须遵守《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灰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履约期间发生本办法规定失信情形的,将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则实施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及集团系统内业务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承诺遵守上述办法。
(三)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2.20万元,其中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22.60万元,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9.60万元。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报价80分,商务得分20分。
1.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但大于等于2家的,继续评审。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8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扣0.2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8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E=0.4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E=0.2
2.业绩:
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业绩的,每个项目加4分,本项最高12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合同服务期延伸到2021年后的均有效)。用于资格条件的业绩不计分。
3.项目负责人:
拟任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业绩的每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证明业绩,则需提供该项目业主出具能证明其业绩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技术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水土保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文与水资源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配备齐全得4分,每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职称证加盖公章扫描件。
5.信誉得分:
投标人被列入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灰名单的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扣3分,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灰名单的不扣分也不另外加分。
(六)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6年9月28日17时00分前递****大道****号****大厦,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投标邀请书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大厦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898-****8037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具体如下:
(1)海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技术服务费(大写)**(**元)。
(2)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服务费(大写)**(**元)。
(一)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二)我方承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己完全理解、确认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基于此做出了不可撤销的报价承诺。
二、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3BXSKSZ-SBYS-2026-01
甲 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海口市美兰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需对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通过公开征集,确定xxxxx 公司(以下称乙方)为该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函;
3.报价文件;
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技术方案;
7.其他合同文件(含经发包人确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乙方承担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两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的技术要求,对本工程所涉及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包括编制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工程和植物措施量现场核查等);
2.内业档案资料核查;
3.外业效果核查(结合措施量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计算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并根据征占地协议和验收移交情况对工程投产后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确认。查阅监理、监测资料,对操作合规性、数据整编规范性、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还要对项目设置的水土保持监测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若发生重大变更,乙方需指导并协助甲方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报工作;
5.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6.负责本项目验收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验收等全部工作;
7.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报备资料公开、上报及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若报备后主管部门仍发现问题需要整改或补正的,乙方应当持续负责。
8.负责弃渣场的安全稳定评估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单位清单的编制、评审及备案等有关工作。
9.配合甲方开展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及要求,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整理、创建申报、评审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
1. 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工作、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且完成验收报告以及后续的整改义务并通过甲方和相关主管机关最终验收以及收到主管机关出具的报备回执验收备案证明之日止。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成果权属和质量责任不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而失效。
2.履行地点: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所在地。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查和质保监察。但甲方的审查不视为免除乙方对项目成果的质量的责任。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概况、水土保持方案。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若发现资料缺失或存在可能影响验收的情况应当书面告知甲方并且提供解决方案。
3.协助乙方收集有关工程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在合同范围和期限内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及文件编制工作。
2.负责本项目验收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验收等全部工作,并承担会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3.负责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其他有关作业材料。
4.技术成果资料,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要求,满足工程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及甲方需求,并对其工作成果质量负责。
5.对甲方及有关各方面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等严格保密,不丢失、不外传,原件用后一周内归还。
6.乙方严格按委托内容和技术要求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及验收。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一)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工程报告等交与本合同用途之外的第三方使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等主体披露本合同成果,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水质分析结果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形成的工作成果等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已开始相关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料审查和书面提示义务的,不得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内容变更或资料提供不及时为由主张履行期限顺延。若因此造成的返工或窝工,乙方可申请延期交付报告,延期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合同价款不变。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未付费用为基数,按同期LPR折合的日利率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二)乙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
2.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未能满足技术和验收要求或者未取得报备回执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负责补充完善、修改使其满足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修改 次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提交验收评估报告等成果资料的相应工作或取得主管部门报备回执的,每拖延一天,按合同签约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4.乙方对其提供的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或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全额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5.乙方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如需委托其他单位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仍应承担其在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承担有关委托其他单位所执行的部分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6.乙方更换投标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人员,须经得甲方的批准和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因前款原因或其他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8.上述所涉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补足。
9.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在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截至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的全部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移交。
第七条 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目而新形成的技术服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登记。
2.乙方应当保证交付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此引起争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当立即返还所有已付款项。
3.乙方在合同履行前已经合法拥有的通用方法、模板和基础技术仍归乙方所有。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利用本项目的成果联合发表论文。
4.如乙方计划发表论文或宣传、申报奖项等,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合同生效后10工作日内报送本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方案》;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以及国家及行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评估工作成果;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报备资料的公开及上报,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验收报备回执。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报告、工作成果或评审重新修改、补正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履行期限不予顺延。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完成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报备资料的公开及上报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证明
第九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合同含税总价共计:X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X元,税金X元,税率6%。其中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元(大写: )、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元(大写: )。本合同总价是固定的和全包的价格,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设备、临时设施、用水、用电、食宿、税负、验收会务费、验收专家评审费等。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按调整后税率调整含税总价。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项目工作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对应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笔进度款。
(2)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工作全部内容,经相关部门公示、备案,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验收报备回执后,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对应合同总价的60%作为第二笔进度款。
(3)两个项目均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如有)且备案满一年后且乙方已经完成甲方或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全部整改、补正事项后,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进度款。
3.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十条 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中,乙方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合同期内,乙方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遵守《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灰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履约期间发生本办法规定失信情形的,将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则实施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及集团系统内业务限制。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指定 邢日刚 为甲方项目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152****1022
乙方指定 /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业务代表,落实各项任务;
2.定期沟通,协调双方工作,解决实际出现问题,跟踪工作进度。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并在收到对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0天内没有做出补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或第六条第(二)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3BXSKSZ-SBYS-2026-01)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根据行为性质单方解除主合同,并追究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海南省2023年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6座大中型水闸、4座中型水库)、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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