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燃气表改造及配套设备供货与安装公示
| 采购单位(全称) | 长江师范学院 |
| 采购品目 | 其他安装 |
| 项目内容 | ****楼燃气表改造及配套设备供货与安装 |
| 采购预算 | 48,270.07 |
| 拟中标供应商全称 |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拟中标供应商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 89 号 |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1.本项目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并同时符合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的实质特征。 2. 特许经营的区域唯一性。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划定了供气区域、设施权属与维护更新改造责任。长江师范学院校区位于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该校区的天然气供应、管道设施维护与通气验收责任由该企业独家承担,其他经营主体无权在该区域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与设施施工。 3. 设施接驳与安全责任的连续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天然气设施安装、改装完成后,应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经营企业并对责任范围内设施承担定期巡查、检测、维修维护责任。本项目涉及校内既有管道的开孔接驳与通气恢复,只有由原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才能将建设、验收、运维、应急抢险的安全责任统一归口,避免出现多主体施工导致的安全边界不清、责任悬空。 4. 系统兼容与配套一致性。***平台由该企业建设并运营,气表通信协议、数据格式、***平台接口均为其自有体系。***平台可保证计量数据无缝接入、远程管控与报警联动一致;更换其他品牌需重新开发对接、***网,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上显著不合理。 5. 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特殊性。校园燃气供应属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服务项目,安全作业标准高、涉及人员密集场所,来不得丝毫疏忽。由唯一特许经营主体统一实施,是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安全管理责任的必然要求。 |
| 专家姓名 | |
| 专家论证意见 | 上述理由属实 |
| 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4日 15:50 - 2026年10月21日 15:50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李涛 |
|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133****8855 |
单一来源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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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22670/8KlsOaEBMqitpwL5BkU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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