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026年8月26日报送的《****城市龙眠河欢乐水世界及玉屏山庄涉河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和《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桐城市龙眠河欢乐水世界及玉屏山庄涉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在龙眠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涉河活动及实施涉河建设的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运营单位在龙眠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欢乐水世界涉河文旅活动,并同步布设相应设施。****城区段、1#坝至彩虹桥段;河段左岸无堤防、右岸为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50年一遇设计水位57.15m~51.62m。项目与河道的关系为:****中心、网红小吃街区、火车餐厅等岸上经营设施位于右岸堤防保护范围内(河道划界管理范围线以外,不占用行洪断面);巡游花船、充气游艇、水上自行车、夜光碰碰船、脚踏船等水上活动均在河道划界管理范围线以内的水域开展,相应设施均为临时性、可移动、可及时撤离;发光水枪为固定布设于4#坝至彩虹桥段河道内的唯一固定涉水设施(高1.1m、直径约40cm),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面积0.96㎡、阻水比0.25%。核定各类涉水活动设施数量为:1#坝至2#坝缓流观光段巡游花船3艘、充气游艇2个、水上自行车2辆;3#坝至4#坝动感游乐段夜光碰碰船8艘;4#坝至彩虹桥亲水互动段脚踏船10艘、发光水枪4个。涉河活动及设施不得超出上述水域范围、活动内容和设施数量规模,不得擅自增加、扩大;不得在河道内增设其他永久性阻水构筑物或固定碍洪设施,不得缩窄行洪断面、降低河道行洪能力,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二、同意玉屏山庄涉河建设内容。玉屏山庄位于龙眠河左岸、上游距境主庙水库坝脚约80m,现状地面高程57.1m~59.7m(沿河岸地面高程57.56m~57.84m),高于所在河段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河道内不设永久阻水建筑物。其在河道划界管理范围线以内的涉河建设内容为新建给排水管道和现状房屋外立面改造,给排水管道采用地下埋设方式敷设,不得在河道内设置阻水构筑物、改变河道行洪断面;玉屏山庄其余位于堤防保护范围及以外的改造提升内容,应服从河道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堤防安全和防汛抢险。
三、欢乐水世界涉河活动运行期间,你公司及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桐城市龙眠河欢乐水世界及玉屏山庄涉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并遵守下列运行管控要求:
(一)蓝色水位:2#堰水位低于或接近53.4m、4#堰水位低于或接近49.7m,水位无明显上涨趋势,涉水活动正常开展;
(二)黄色水位:2#堰水位达到53.4m、4#堰水位达到49.7m,无降雨、仅为水库发电站尾水,2#堰水位尚未达到53.6m、4#堰水位未达到49.9m,游船、碰碰船、发光水枪等可对外营业;
(三)橙色水位:2#堰水位达到53.6m、4#堰水位达到49.9m,且水位持续上涨,立即停止涉水活动,启动设施转移方案,迅速将河道内游乐设施转移出河道;
(四)红色水位:洪水超出堤脚1.0m,严格按照《桐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部署巡堤查险人员上堤值守防守,停止一切涉水活动,直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五)境主庙水库泄洪联动管控:境主庙库水位达到89.0m时,停止河道内游乐设施运营并做好转移准备;水位达到89.1m时,将游乐设施转移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安全地带,泄洪期间严禁开展涉水活动;
(六)大风天气管控:遇4级及以上大风,立即停止水上游玩活动,全部船只撤离上岸。
上述运行管控措施应作为开展涉河活动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并纳入运营管理制度。我局及河道管理单位将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令停止相关涉河活动并限期整改。
四、你公司及运营单位应立足本项目亲水旅游、人员密集、临水作业的实际,切实履行运营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制定运营期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欢乐水世界防汛应急指挥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汛前准备、汛中管控、应急处置、汛后恢复等全流程工作;相关制度预案报我局备案,运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报我局备案。
(二)强化涉水活动安全防范。合理划定水域活动范围和安全警戒区域,配足救生员、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及防溺水设施,加强游客安全告知、人数管控和现场疏导,切实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定期对游船、碰碰船、发光水枪等涉水游乐设施及电气、监控、广播等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证安全可靠运行,严禁带病运行。
(四)保障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并自觉接受监管。运营期应加强现场人流、车流疏导管控,严禁占用防汛道路及河道管理范围堆放物品、停放车辆;举办聚集性活动或遇极端天气的,应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并报告我局;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五)规范活动设施撤除和场地恢复。歇业、活动结束或汛期来临前,应及时拆除、撤离河道内临时游乐设施并清理场地,不留碍洪障碍物,恢复河道原状。
五、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应避开汛期安排,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和应急措施。汛前应拆除、清理河道内施工围堰、便桥、施工器材、弃土弃渣等阻水障碍物,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和堤防工程原貌。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场地或施工专用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应落实保通和恢复措施,造成损坏的按原状标准恢复;汛期应及时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六、本项目涉河活动及涉河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的需要。建设及运营期间,你公司及运营单位应承担工程所在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明确防汛责任人,制定科学、可行的度汛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汛期严格执行。项目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管理事项,或者可能影响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
七、涉河工程施工及活动设施布设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报我局备案。工程放样时,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施工及设施布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及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发现影响河道行洪、堤防安全等问题的,应立即停止并按要求整改。涉河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并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邀请我局派员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开展涉河活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涉河活动及工程未实施,或者未取得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批复自行失效;确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涉河活动内容、范围、规模或者涉河工程位置、性质发生较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批。
此复。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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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2274/DhI6zKABLRKCxEZfW2N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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