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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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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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贤通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冰格100吨、牙刷盖50吨项目 |
位于福****路****号(****楼)一层,租赁福建齐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房 |
福州贤通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福****路****号(****楼)一层,租赁福建齐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475m2。年产年产冰格100吨、牙刷盖50吨,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网,生活污水排放量≤78.4t/a。 2、项目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和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16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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