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
三、建设单位: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拟从事不锈钢水槽的加工生产,租赁建筑面积为11860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芬顿氧化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帘喷漆柜,循环系统内浓缩废液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宇溪。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总氮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远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及《****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网接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项目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限值的相关要求。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间65dB(A)的标准要求;敏感点丰富村一层及三层昼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正常生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材、废漆空桶、废漆渣、沉淀污泥等,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水帘喷漆柜浓缩废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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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2485/YZgio6ABMqitpwL5yxC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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