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日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取暖炉10万件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日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取暖炉10万件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路****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日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路****号,租赁泉州晟贤鞋服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年产工艺取暖炉10万件;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喷粉粉尘经“静电滤芯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粉末固化废气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9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采用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表3排放限值,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更换滤芯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破损的原料空桶、除油水、清洗水、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好的原料空桶完好的原料空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日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0820;
地址:****中心****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2487/AqonQKEBMqitpwL5EXA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