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4年3月 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人民医院)2024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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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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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人文件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
一、服务需求 详见附件 3。 二、项目期限: 3年(合同签订之日 起算) |
120万元(含:维保费30万元/年,消防专项修缮工程费10万元/年,三年共计120万元,其中消防专项修缮工程费投标报价时不参与下浮) |
2024年6月 |
消防专项修缮工程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但三年的修缮工程费最终总额不得超过 30万元。否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一、 递交资料前,务必将填写好的 “报名信息表”( 详见附件 1 )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29****@****.com,CG****@****.org 。
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同时,本次采购意向的公开,亦是本单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22号)等相关规定,所发布的采购需求调研公告。诚邀具备合格资质的 供应商 于本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向我院递交。
三、联系人: 喻老师 ;联系电话: 133****0291。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4年3月6日
附件 1、
报名信息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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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备注: 在递交报名资料前,请先将此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29****@****.com,CG****@****.org进行报名,而后再向采购联系人递交报名资料。
附件 2、
采购项目需求资料递交目录
(按以下顺序排列 成册后递交 )
一、项目报价
1、总体报价;
2、分项报价 。
二、服务需求
须完全响应 附件 3 所有内容 。
三、价格佐证材料
不少于三家市场价格佐证资料(本项目意向公开之日起往前三年内签订的三甲医院合同完整版) 。
四、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采购需求产品资料纸质版 与 PDF 电子版各一套(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 3、
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重庆市人民医院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系统软件、线路、电源,实施维护保养、维修、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2、服务要求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地方、行业、消防救援等机构所规定和要求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等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 2)根据需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故障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软件、消防供配电设备、管网、线路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在维修或更换过程中,应对医院设施设备做好保护措施,保证其完好;对现有建筑装修的不破坏(如确因消防维修有带来的损害也应及时维修好)。
(二)项目介绍
本项目系重庆市人民医院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软件、线路、电源,实施维护保养、维修、培训、消防应急处置(以下简称维保)。
本文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不仅限于):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RT报警显示图、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消防电梯、消防供水设施、消防供电配电设施、厨房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
院区建筑面积及其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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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院区 、面积 |
消防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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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院本部 167276.95㎡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8. 防火卷帘系统 9.消防水炮系统 10.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2.泡沫灭火系统 13.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4.挡烟垂壁 15.电子门禁一键断电功能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8.其他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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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院院区 40153㎡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7. 防火卷帘系统 8.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9.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0.室外消火栓(水桩、结合器) 11.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2.其它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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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院区约 35100㎡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8. 防火卷帘系统 9.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0.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1.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2.挡烟垂壁 13.电子门禁一键断电功能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5.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6.其他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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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心约 9000㎡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8. 防火卷帘系统 9.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0.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1.其他消防设施 |
(三)服务 要 求
1、驻院维保人员要求
( 1)消防维保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2023年6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维保单位 须派驻 2名有较强技术水平、写作功底和沟通能力的驻场技术员,均必须取得中级或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需提供维保单位2023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至少1名具备5年以上消防维保工作经验(以取得消防中级资格证书时间为准),能够独立处理各项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 3)建立实行驻守院区维修维保每日值班值守制度(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日期间 维保单位 须安排具备 5年以上消防维保工作经验的人员驻守院区;
( 4)配合医院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与日查管理;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或消防突发事件(事故)等及时维修与应急处置,对医院存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的行为等,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
( 5) 维保 人员每周参加需方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及设备故障隐患维修建议和方案。项目负责人至少每月参加一次保卫处安全例会,持续改进和提高维护质量;
( 6)遵守需方相关管理规定,上班期间必须实行人员身份识别,佩戴胸牌及着工作装;
( 7)未经同意, 维保单位 不得擅自调换驻院维保人员。维保技术人员实行试岗和考核制度,试岗期为 1个月,试岗结束后考核试岗是否合格。如不合格, 维保单位 应在收到不合格意见的 5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驻新的维保人员,如连续三次试岗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维护措施和要求
( 1)执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地方、行业、消防救援等机构所规定和要求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等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 2)实施要求
根据年度维保计划于每月底提交下一月维保计划;月度检测增派技术人员配合实施;配合需方实施智慧安防和信息化等安防建设。
( 3) 维保单位 应根据需方消防现状拟定年度维保计划及设施设备故障应急替代方案;月度消防设备检测维保应当在每月 25日前完成、并于每月25号出具相关报告(包含: 测试 相关数据、隐患整改建议)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质量,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①每日重点工作
必须实施一次报警器(系统)功能的自检、巡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等控制系统的常规检测,并做好专项记录;配合需方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巡查,是否完好在位,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
②每周重点工作
配合需方开展一次工作区消防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对所有消防储水池、消防水泵进行一次检查检测,并做好专项记录;对本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台账,做好记录、上报和故障分析;
③每月重点工作
检查和试验下列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的功能,并向需方提交专门报告: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值、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手动及远程启动防排烟、正压送风、防火卷帘等设施设备;手动及远程对气体灭火系统及厨房气体检测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手动及远程启动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及远程启动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检查所有转换开关;测试消防控制主机主备电源切换,并测试备用电源续航时间;对消防泵、喷淋泵进行开启试运转,注意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对防火防烟分隔设施、设备 (挡烟垂壁,防火门)进行检测;
④每半年重点工作
消防设施设备备用电源进行 1次充放电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消防终端控制柜的双电源进行主备电切换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⑤ 每年重点工作
对室外消火栓、地下水桩、接合器、***网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水压测试和除锈上防锈漆;并对所有消防泵、阀门及起裸露管道,进行除锈上防锈漆、加润滑油等维保处理,并提交专门报告;对院区全部火警报警探测器(温感、烟感)至少测试和清洗一遍,并做全面测试工作和记录;并提交包括****楼房、楼层、编号、测试性能等内容的专门报告;对储水设备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等全面维修,并提交专门报告;对消防控制主机、水泵控制柜、防排烟控制柜、风机及风口、消防电梯等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 四 )应急排故
1 、 消防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或消防突发事件(事故)等,驻院维保人员无法完成或发生在下班时间时,维保单位必须在 1小时内增派技术人员到场配合抢修,故障未排除或者未启用需方认同的替代方案时技术人员不得离开。
2 、 设备配件、材料更换原则
( 1) 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不含工程改造,维保单位执行需方提供设施设备配件清单(详见附表:重庆市人民医院消防材料报价表,市场单价单个设备 500元及以下总价在合同10%)并免费负责安装、更换,超过500元以上配件由需方提供( 单个设备市场单价在 500元及以下由维保单位免费提供及更换 )。
( 2) 维保单位负责向需方提供日常维保所需配件、材料的备用清单,需要维保单位代为采购的设备,由维保单位报价并采购安装;涉及工程改造项目由维保单位负责制定方案、采购、改造;以上费用全年累计不超过 10万元;费用结算时以院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费用1年1结;
3 、 维保单位应根据需方所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类型,在入场时配备相关检测、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器材,维保单位需自行编制设施设备配件清单;
4 、 维保单位在接到故障报警后,驻保人员需在 10分钟内到场处理,维修时限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一般故障的定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终端设备、线路等。重大故障不得超过24小时(不包含设备采购时间),重大故障的定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主机、消防水泵及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及控制柜、各类消防管路及风管、气体控制系统等,凡超过24小时的维修必须向需方提供应急替代方案。维保单位在无技术和维修办法实施设备排故时,需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经维修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的,则维修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维修价格由维保单位与第三方协商,如双方议价维保单位不与配合,则以第三方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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