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202610120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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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详见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及服务范围分布表》 |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及服务范围分布表》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 0755-****1834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9062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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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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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具体详见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及服务范围分布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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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概述 | 具体详见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及服务范围分布表》 |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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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其他重要说明 | 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2.竞得人(单位)(即竞得人(单位))应在经营权期限内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自行选址,竞得人(单位)在取得该片区烟花爆竹经营权指标后6个月内选择符合安全条件的地址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需承担多项安全投入,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消防设施设备、电气防爆改造、音视频监控、安全责任保险等。 4.烟花爆竹零售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定期报备进货和存货情况,按要求处置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具体按《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29年)》(鹤应急〔2026〕17号印发)及《关于印发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29年)的补充通知》(鹤应急〔2026〕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不另行签署交付使用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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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批准日期 | 2026-08-17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指标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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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竞价人(单位)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竞价人(单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竞价人(单位)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竞价人(单位)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竞价人(单位)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竞价人(单位)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竞价人(单位)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竞价人(单位)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竞价人(单位)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竞价人(单位)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竞得人(单位),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江门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 5.本次交易的公共资源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竞价人(单位)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价人(单位)承担。竞价人(单位)被确认为竞得人(单位)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竞价人(单位)或竞得人(单位)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竞价人(单位)在参与本次公共资源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竞价人(单位)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竞价人(单位)***网络竞价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竞得人(单位)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竞得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竞价人(单位)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竞价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竞价人(单位)提供补充资料。 10. 竞价人(单位)竞得转让标的后,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江门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以上账户。 11.竞得人(单位)须按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单位)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单位)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单位)确认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该批交易标的采取专场模式,竞价人(单位)交纳1份保证金可以参与专场内任何标的的竞价,但只享有受让1个标的的资格,当被确认为某1个交易标的的竞得人(单位)后,则不再享有余下其他标的的竞价机会和受让资格。即同一竞价人(单位)可参与多个点位经营权指标的竞价,但最多只能竞价成功一个点位的经营权指标,且一旦竞价成功,将不再参与其他点位经营权指标的竞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点位经营权指标的竞价。 1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期限:经营权期限为期3年。3年内竞得人(单位)可在对应单元内选择合规地点开设烟花爆竹零售店,到期自动失效。根据江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每个镇(街)设1个长期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其余为旺季短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4.因国家征收等政策调整原因导致不能在原址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竞得人(单位)可变更经营地址,所变更的经营地址应在原布点片区范围内,且新经营地址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法律法规要求。因变更经营场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权人(单位)自行承担。 15.因竞得人(单位)自身原因不再经营的,剩余年限经营权竞价款不予退还。 16.竞得人(单位)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吊销经营许可,经营权限终止,相应剩余年限经营权竞价款不予退还。 17.竞得人(单位)被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权限终止,已缴纳的剩余年限经营权竞价款不予退还。 18.竞价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的,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相应剩余年限经营权竞价款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9.竞得人(单位)的经营权资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20.竞得人(单位)需要自行解决经营场地问题且经营场地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若有最新的规范,按最新的执行),因自身原因,竞得人(单位)在取得该片区烟花爆竹经营权指标后6个月内,因场地不合规未能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指标,交易价款不予退还。确实属于特殊原因未能按期提供合规场地的,可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延长期限,经市应急管理局书面同意后可最高延长到 9 个月(即在 6 个月基础上延期3个月)。 21.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 政府依法撤回、终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 比例退还经营权竞标价款(计算方式按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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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不涉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2.竞价人(单位)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竞价人(单位)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持证人需为法定代表人、厂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提供任命书证明)(持证情况可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平台”https://****.gov.cn查询)。 3. 竞价人(单位)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同时参与竞价。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点位经营权指标的竞价。 5.竞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7月1日至提交竞价报名材料当天没有刑事处罚记录。备注: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搜索栏目→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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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交纳1份交易保证金可以参与任何1个交易标的的竞价,但只享有受让1个交易标的的资格,当被确认为某1个交易标的的竞得人(单位)后,不再享有余下其他交易标的的竞价机会和受让资格。 | ||
| 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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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竞价人(单位)未被确认为竞得人(单位)的,在竞得人(单位)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竞价人(单位)被确定为竞得人(单位)的,签署《成交确认书》且竞得人(单位)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竞得人(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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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1.信息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价人(单位),***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若采取竞价方式,***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合格竞价人(单位)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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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联系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1.鹤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及服务范围分布表 2.受让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模板) 4.竞价须知 |
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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