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二、项目名称:“才聚罗湖·共赢未来”罗湖区2026年人才交流大会执行工作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限额:65万元
四、服务期限:2026年11月上旬,活动时间半天
五、项目概况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方最终确定的活动方案和议程,提供大会整体策划、视频制作、视觉设计、物料制作、现场执行、宣传推广及成果交付等服务,确保活动充分展示罗湖区优质创新创业生态,释放罗湖敬才爱才信号,邀约全球人才和优质青创项目选择罗湖、扎根罗湖。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关键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且投标总价不高于项目预算金额;
9.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活动策划、会务等;
10.供应商应组建固定团队服务本项目,原则上服务期间人员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征得甲方同意;
11.具有同类活动经验者优先。
七、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1.工作方案(含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履行采购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及费用明细等)
2.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6.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八、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九、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0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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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254/Yh2APqEBLRKCxEZftrg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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