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灵宝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133 、LBGZ[2026]184-ZC145
2.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设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2.68万元
最高限价:13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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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万元) |
包最高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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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BGZ[2026]184-ZC145 |
灵宝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设备 |
132.68 |
132.68 |
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5.1采购范围:4K庭审主机、全景摄像机、席位摄像机、笔录精简等相关软硬件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3年。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须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3须出***网自行查询结果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止));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网”网站(htt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
2.地点:****中心***平台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中心网(网址:http://****.gov.cn),***平台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办理CA证书:
http://****.gov.cn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心***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
2.地点:****中心开标二室、评标二室(灵宝市信用合作联社12 楼)。(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网》、《****中心网》、《***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
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审中资格审查、评审打分以投标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5.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投标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编制部分:在投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投标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
6.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函谷路北段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2****881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建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路****号东方今典水晶七号10-2404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9****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9****6688
4. 监督单位:灵宝市人民法院督察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98****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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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329/t0GzhaABni4p5U9XjwC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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