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弘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9-22至2026-9-29),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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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弘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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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莲花-富溪市管起步区)产业九路西侧,LF05-03-05-D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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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弘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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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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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灯饰面板片材、印刷卡基片材、高档电子饰片、装饰膜和PP环保餐盒等产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灯饰面板片材1600吨、印刷卡基片材1500吨、高档电子饰片1500吨、装饰膜500吨和PP环保餐盒4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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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废水经分类收集后,***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在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运前,废水近期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并具备正式接纳条件后,废水排入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须经配套预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在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运前,生活污水近期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并具备正式接纳条件后,生活污水排入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网,近期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待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排入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厂房1挤出、压延、压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2印刷、烘干、压花贴合及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厂房3挤出、压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DA004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中型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投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各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苯乙烯、甲苯、总VOCs、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 防治措施:DA001、DA002、DA003排放的有组织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厨房油烟经收集后,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处理设备”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废气收集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 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垃圾按规范定点分类收集后,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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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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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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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3520/NRFVyKABLRKCxEZfid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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