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食品机械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10-13至2026-10-19)。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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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食品机械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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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城北11区金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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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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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地泓通(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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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食品机械制造。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搅拌机54000台、26000台和面机;扩建后全厂年产搅拌机127000台、61000台和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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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鼎湖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网,引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高频淬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依托现有项目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③锻压、淬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④手动焊接、自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DA001~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1、DA003、DA004、DA005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4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防治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水喷淋(自带除雾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水喷淋(自带除雾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5排放的颗粒物,通过手动焊接机配套滤筒式除尘器、自动焊接机配套袋式除尘器分别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与通风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防治措施:采取设备减振、加装消声装置、厂房隔音、利用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垃圾按规范定点分类收集后,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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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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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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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3520/f6hnNKEBMqitpwL5LYm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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