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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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德庆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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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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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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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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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新圩居委会致庆大道西33号(东经111度46分6.538秒,北纬23度10分3.19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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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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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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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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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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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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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新圩居委会致庆大道西33号(东经111度46分6.538秒,北纬23度10分3.195秒)。项目拟对德庆县人民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引进先进处理技术,自行处置该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医疗废物的就地减量化和无害化,经处理后的医疗废渣运往当地垃圾焚烧厂进行最终焚烧处置。项目在现有医院内改建,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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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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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NMHC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和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水: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3、声:通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过滤器和废刀片: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处理后的医疗废渣:单独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废渣间,通过专车计量后送往垃圾焚烧厂。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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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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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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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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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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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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