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招标人: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寓****楼消防系统优化项目
三、项目地点:
1. ****城区金星北路四段200号
2. ****路****号
四、项目内容:
本工程为****城****公寓****楼消防系统优化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主要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室外土建工程等。具体施工范围及做法详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单独成册发放,作为报价、施工、结算依据。(1)关于采购方提供给中标单位的图纸、采购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采购方所有。
关于采购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中标单位为从事本项目施工可使用,但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或将其交付给任何第三方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
(2)关于中标单位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采购方所有 。
关于中标单位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允许调整工程量。对缺项、漏项情况,工程量按实计量,中标单位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采购方申请,并按照采购方既定的程序办理工程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没有及时签证的增加工程采购方在工程结算时可不予认可,清单有的内容按实计量,绘入竣工图,对逾期不办理增加工程签证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
(4)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采购方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5)竣工资料约定:
竣工资料的内容:中标单位应按照任何有关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政府部门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完整的技术资料等)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中标单位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
中标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2、项目招标控制价:项目最高限价为1270498.81元(壹佰贰拾柒万零肆佰玖拾捌元捌角壹分),包括项目材料、项目施工(包含旧设施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土建、税、保险及到我院指定地点运输费及搬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
3、资金来源:自筹。
三、技术规格:
一、质量及技术服务要求1. 质量要求:项目施工、设备材料、设备性能、竣工验收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消防规范、建筑施工验收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
2. 工程保修:遵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住建部令第80号)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中标单位全权承担保修责任。
3. 中标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完成消防安全、专业技能、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留存培训台账备查。
4. 中标单位结合院区运营现状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分段施工计划,配备持证项目管理人员统筹现场作业。
5. 施工严控成品保护,严禁损毁原有墙体、管线、桥架;发生破损的,中标单位须按院方原样无偿修复,产生工期延误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安全措施
1. 中标单位需与采购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标单位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分区设置围挡、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当日未完工点位夜间布设防爆警示灯,严防安全事故。
2.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配齐安全帽、绝缘用具等全套安全防护用品。
3. 严格遵照消防、建筑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因违规施工引发安全事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标人(以下简称“中标单位”)须全面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确保施工安全;除法律明确规定由招标人(以下简称“采购方”)承担的事项外,中标单位应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所有工作事项;不得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凡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确保不影响医疗业务开展,不污染环境。
3.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或者制止违规操作。
4.安排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随时抽查、检查发现隐患并整改
隐患。
5.需动火作业时,应按医院流程报批,办理施工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范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清理可燃物,做好监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设置好安全警示。
7.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已完工成品保护,因中标单位原因损坏现有设施,恢复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合同签订后90 天内完成全部拆除、材料进场、施工、安装、调试、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城****公寓****楼消防系统工作,确保不影响医院的日常运营,施工将采取错峰方式进行。
五、服务标准: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任的项目团队成员须包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
(4)拟任本次项目的施工项目部主要团队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2026年5月-2026年7月)任意一个月响应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1、如本项目依主管部门要求需办理第三方消防检测或其他行政手续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办理,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施工资料、产品资料、检测报告、调试记录、竣工图纸等文件。因中标单位资质、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资料瑕疵或配合不及时导致未能通过审查、验收、抽查或被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由中标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采购方组织院内验收。验收标准:中标单位需出具施工图纸后现场验收。并且保障消防电话、消防广播、安全出口指示灯、避难间标志灯、应急照明灯及线路安装牢固、功能正常、系统联动可靠;线路进入避难间墙面孔洞防火封堵到位;防火窗材质、安装工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全部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等证书齐全有效。中标单位应在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联动测试,向采购方演示消防电话、广播、应急照明等系统与采购方现有主机的联动功能,测试结果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兼容性验收合格;如无法兼容,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更换产品或调整方案直至满足兼容要求,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单位承担。
3、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直至达到工程验收质量标准,返工占用时间计入合同总工期。
4、如中标单位存在根本性违约、工程长期无法达标,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给采购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中标价作为本项目合同暂定总价,最终按实计量。本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外的单价采用《长沙市建设造价》施工期发布的当期材料预算价格,《长沙市建设造价》没有的参照长沙市财评价格及市场询价计入。
2.预付款:本项目工期短,不设预付款。
3.项目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
4.结算款:本项目结算实行三审(由发包人委托专业的造价公司审核)。三审报告出来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尾款于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5.关于结算报审资料的特别约定:中标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评审资料,否则结算评审审减率超过15%以外的结算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同意采购方直接自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审计费用,且三审分别计算,累计扣费。
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不免除中标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法定责任。
2.修复通知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保修。中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若中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通知后。中标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 逾期竣工罚则:非采购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1日历天按合同总价款0.05%计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天仍无法竣工验收,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 30% 违约金,并赔偿采购方全部实际损失。
3. 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拒不履行维修维保义务,影响院区消防安全正常使用的,采购方可暂缓支付剩余尾款,同时向中标单位追偿相关维修、停运损失。
4.因中标单位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而造成质量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返工后达到要求,并对此质量事故所造成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其他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的损失)予以赔偿。采购方有权视质量事故大小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采购方解除合同的,中标单位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中标单位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中标单位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中标单位工作时间不予顺延。若中标单位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建设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目的无法实现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中标单位无故停工、中途退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因采购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8.不服从采购方以法规、合同为原则实施的管理,采购方可视违反情况对中标单位进行1000元/次的扣除。
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责令中标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采购方对中标单位进行500元--2000元/次的扣除。
前述第8、9项扣除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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