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保劳务服务
2.服务期限及预算:服务期限一年,共计284.32万元;
3.报价方式:总价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基本内容、人员数量及考核制度
(一)服务基本内容:
1.负责安保服务团队的整体管理运营工作,涵盖人员招聘、培训、调配等,以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2.安保服务人员须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保人员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并对整个安保团队进行统一管理。
3.若涉及原安保人员的交接,协助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4.确保安保服务人员按时、合格上岗,为采购人提供稳定的安保服务。
5.负责处理安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纠纷。
6采购人确定安保服务人员数量、名单后,中标单位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服务人员数量:45人,(男性不少于25人)
(三)考核制度:详见附件1(考核细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人员要求:
1.品行端正、诚实可靠,服从指挥、遵规守纪,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良好职业操守;
2.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廉洁自律;
3.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4.体貌端正,口齿清晰;
5.身心健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6.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心系群众,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能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
8.年龄18周岁(含)至45周岁(含),即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9.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10.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
11.女性身高158厘米(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对安保服务团队承担全面管理责任,涵盖人员招聘录用、劳动合同规范管理、薪酬福利合理制定、保险福利及时办理、后勤保障完善提供等各个方面,并承担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全部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中标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在服务期间,若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引发投诉、信访或其他不良事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若情节严重或给采购人造成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进行索赔,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中标单位需制定系统全面的培训计划,对安保服务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礼仪规范、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及安全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
4.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确定。遇有临时或紧急任务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遣,迅速及时响应;安保服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须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情况。
5.安保服务人员的数量及基本信息等必须严格符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
★6、中标单位在结果公告发布后,需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节点,及时配备合格的安保服务人员,确保安保服务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进行索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积极主动接受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不得借故推诿。若因中标单位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采购人负责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工作任务的安排和绩效考评,以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中标单位负责安保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为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9.若安保服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权益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立即予以辞退,中标单位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合格人员,以保证安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10.采购人确定安保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后,中标单位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相关手续,确保人员按时上岗。若安保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更换,新员工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到岗。
11.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若出现人员产假、长期病休等缺岗情形,中标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人员补足,确保安保工作不受影响。
12.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安保服务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及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并及时、妥善办理工伤理赔事宜。发生交通、意外等事故,均由中标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若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必要凭证。
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按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实施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细则)。中标供应商连续两个月度考核验收不合格或者累计三个月度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另行选择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遇有重大检查、领导视察等重要情况,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到位,致使采购人或相关服务单位被扣分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当月考核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另行选择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
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严格按照附件1《考核细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与中标供应商核算当月服务费,核算方式详见附件1《考核细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凭合规发票一次性支付。验收报告是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凭证。
二、其他要求
★1.如因国家及地方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禁令、规划变更、资质管控等)导致本合同核心义务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在知晓该情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可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本项目服务全周期所需各项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任何费用遗漏情形,均由中标供应商无偿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如需在投标前踏勘现场,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行负责。
4.对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若供应商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成交,则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本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书中“风险级别及对应的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执行。
附件1: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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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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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人员数量合计不少于45人,原则上节假日无休。 |
未按规定配备的,发现一次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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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工作规范、作风严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扎堆聊天、使用手机等。 |
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期间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等情形的,发现一次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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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派任务时,须安排现场作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监督和管理。 |
未按规定配备的,发现一次扣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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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到达任务场地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相应类别和数量的设备。 |
未按规定配备的,发现一次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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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派人员年龄应为18—4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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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现场作业,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
拒不配合现场作业或者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的,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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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履职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的。 |
核实属实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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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禁利用空闲时段组织或参与线上棋牌、赌博游戏。 |
一经发现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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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现私自收取红包、违规处理问题的。 |
一经发现的,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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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务人员对督查工作人员谩骂侮辱,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经发现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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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甲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一经发现的,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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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正当理由抗拒服从领导安排的。 |
一经发现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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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因履职不到位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 |
一经发现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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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考核以月为单位,实行扣分制。每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细则对违约事项进行扣分,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当月累计扣分。月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视为当月考核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当月应付金额的100%支付;月度考核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含)的,视为当月考核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当月应付金额的80%支付;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当月考核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当月应付金额的70%支付;中标供应商连续两个月度考核验收不合格或者累计三个月度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另行选择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遇有重大检查、领导视察等重要情况,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到位,致使采购人或相关服务单位被扣分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当月考核验收不合格。发生前款情形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当月应付金额的70%支付,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另行选择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对上述考核细则中各项考核指标未达标情形,经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5分,并计入当月考核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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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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